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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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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抗洪英雄受賄34.5萬被判3年徒刑


http://news.wenweipo.com   [2007-08-04]

【文匯專訊】據信息時報報道,榮獲廣州市治水一等獎,因抗洪累到胃出血……曾經為單位贏得無數榮譽的原荔灣區農業水利局副局長袁小莘,由於洩露工程招標信息,幫助他人中標,從中受賄34.5萬元,被荔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昨天,袁小莘在庭上大發悔罪感言,在場旁聽的荔灣區100多名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深受教育。

指點奪標「秘籍」撈款案發後自首

現年47歲的袁小莘,曾擔任原芳村區農業水利局、荔灣區農業水利局副局長一職。據法院查明:2002-2006年間,袁小莘利用其擔任職務,主管花地河整治工程、西浦排澇泵站重建工程的便利,在工程指標、工程建設中洩露工程招標信息,授意劉某明、唐某華等人掛靠多家公司進行投標;串通負責施工指標代理工作的廣東省XX工程監理公司、廣東XX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經理陳某橋,幫助劉某明、唐某華等順利中標,並從中收受劉、唐、陳的賄賂共計33.5萬元。

2003年1月,袁小莘利用其主管工程建設的職務便利,在花地河A、B、C段整治中,收受負責工程監理的佛山市XX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副經理、工程現場總監彭某毅的賄賂1萬元。

案發後,袁小莘自動向公安機關投案。歸案後歸還所得全部贓款。

面對各項指控均點頭答「是」

昨天的庭審進行得非常順利,面對公訴機關提出的諸項犯罪事實,袁小莘均點頭答「是」。法庭當庭宣判。

法院認為:被告人袁小莘無視國家法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5條第1款、第386條、第383條第1款1項的規定,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考慮到,被告人袁小莘犯罪後,能夠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據此,判處袁小莘有期徒刑3年,沒收全部違法所得,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

曾是治水功臣抗洪致胃出血

在庭審過程中,記者瞭解到,原來袁小莘曾經也是一位讓單位引以為豪的好幹部,在其任職期間有過多次立功表現。2003年,袁曾代表所在單位獲得廣州市治水一等獎;2005年6月因抗洪勞累住院,引發胃出血,醫院曾兩次下發病危通知,袁因此獲得廣州市抗洪先進個人,所在單位也獲得廣州市抗洪先進單位。

當法官問到袁小莘「還有什麼需要作最後陳述」時,袁小莘頓時淚如雨下,泣不成聲:「我辜負了組織的培養和信任,也對不起家人、朋友的支持,我很後悔……我希望法官能夠給我重新做人的機會,我一定要努力彌補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聽到這番話,坐在旁聽席上袁的家屬也不停擦拭臉上的淚水。

同時,在荔灣區紀委監察局的組織下,荔灣區100多名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也參加了整個審理過程的旁聽,他們均表示,此次庭審給他們上了生動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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