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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北京晚報報道,今天獲悉,北京門頭溝法院審結一起未成年被告人強姦案,兩名少年輪姦了年僅12歲的李某。該兩名少年分別被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和5年。
2006年11月5日19時許,宋某、王某經預謀後,將李某帶至門頭溝區1出租房內,採用棍棒和語言威脅的手段先後強姦了李某,後被查獲。法院審理中瞭解到,宋某生活在單親家庭,父親入獄,母親再婚,他三年級便輟學。因過早流入社會而走上犯罪道路;王某亦生活在單親家庭,初中輟學,其父對其管教不力,以致犯罪。
法院審理後認為,宋某、王某無視國法,採用威脅的手段,輪流與幼女發生性關係,他們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鑒於二人犯罪時均系未成年人,為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的方針,法院對其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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