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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過度包裝」「豪華包裝」不僅造成資源浪費,還會污染環境,這一現象今後將通過立法予以限制。
26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進行首次審議的循環經濟法草案規定,單位和個人在設計產品包裝物時,必須執行產品包裝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產品包裝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草案第十九條規定,從事工藝、設備、產品及包裝物設計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節能降耗和削減污染物的要求,優先選擇易降解、易回收、易拆解、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設計方案。
對在拆解和處置過程中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電器電子等產品,不得設計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國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名錄由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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