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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新京報報道,針對科技界多次出現的造假現象,立法機關將學術道德問題納入法律框架予以規範。昨日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草案(下稱草案),明確規定了對學術造假者的處罰辦法。
科技人員須建立誠信檔案
現行的科學技術進步法是14年前制定的。科技部部長萬鋼向會議作草案說明時表示,由於該法日益暴露出一些不足之處,國務院多次將該法修訂列入立法計劃。科技部2005年擬出送審稿,國務院法制辦已三次徵求意見,並徵求了311位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意見。
草案規定,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了科技基金和計劃項目的機構,應當對參與的科技人員建立誠信檔案,作為聘任專業職務、職稱和審批研發項目等的依據。
對於弄虛作假者,草案規定,在科技活動中抄襲、剽竊他人科技成果,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科技人員,由所在單位或其主管單位給予處分,獲得用於科技進步的財政性資金或者有違法所得的,由主管機構追回資金、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所在單位或者其單位的主管機構向社會公佈其違法行為,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申請國家科技項目或者基金項目。
傑出回國人員不受戶籍限制
此外,草案還規定:在國外工作的傑出科技人員回國從事科技研究開發工作,不受戶籍限制;到利用財政性資金舉辦的科技研發機構、高等學校從事研發工作,不受用人單位編製和工資總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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