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2010年前,山東省一律停止核准(審批)3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新建項目,煤炭產量將控制在1.5億噸以內。
山東省近日出台有關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實施意見提出,「十一五」期間,小煤礦技術改造必須編製設計方案,報省煤炭主管部門批准,做到依法建設、規範管理。小煤礦要減少一般事故,控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較大事故,堅決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
意見還提出,水患災害嚴重、通防系統複雜的礦井,必須設立通防、防治水副總工程師。礦井必須配備不少於從業人員3%的專職安全檢查人員,礦井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中必須配備採礦、通風、機電、地測、防治水等專業技術人員,人數不得少於從業人員總數的5%。有條件的市、縣(區)政府要設立駐礦督查站,每礦至少配備4名駐礦督查員,並具有停產撤人、緊急避險等應急處置權。
山東省政府此前提出,將堅持開發、保護、調入統籌規劃,穩定生產規模,控制開發強度,提高煤炭資源利用效率。在淘汰落後產能同時,山東鼓勵建設百萬噸以上大型現代化礦井。2010年前,山東省煤炭產量將控制在1.5億噸以內,煤礦平均資源回采率和原煤入洗率均要提高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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