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被騙投入成本參與傳銷者,能否通過正常渠道挽回經濟損失?公安部和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負責人昨天(27日)做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談「打擊傳銷犯罪,建設和諧社會」時明確表示,參與傳銷活動投入的成本一律都要沒收,不予返還。
據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高峰介紹,今年7月16日至8月15日,打擊傳銷專項集中行動一個月時間以來,全國14個重點省區市各級公安機關共立傳銷案件將近800起,破600起,涉案金額17億元人民幣,搗毀傳銷窩點6600多個,抓獲傳銷組織者和骨幹分子33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