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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廣東省300萬被征地農民將全部被納入到社會保障的範圍當中。為保障被征地農民今後的生活,政府規定,今後徵收土地,征地單位要留出或者劃出實際征地面積的10%~15%用於被征地集體做生產發展之用。
《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解決社會保障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簡稱《意見》)昨日正式下發。《意見》分別就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保障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問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農墾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問題、華僑農場職工生產生活保障等6大突出問題等提出了具體的政策措施和解決辦法。
省財政10年安排10億為
困難企業退休人員辦醫保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出台並開始實施的《意見》將廣東原有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空白點和盲點都納入社保大網,而原有的一些制度安排將進一步完善。建立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保障制度後,政府補助部分,將從當地政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安排,並將按實際需要投入。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後,各級財政原則上按每年人均不低於5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為把40.5萬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醫療保險,2007~2017年,省財政共將安排資金10億元給予補助,每年定額補助1億元。為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省財政每年安排8000萬元,專項用於14個經濟欠發達地級以上市提高基本養老金發放標準後造成的基金增支缺口補助。為解決農墾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問題,2006~2007年社保年度省財政在原來每年補助5066萬元的基礎上增加補助6000萬元。為解決華僑農場職工生產生活保障突出問題,省財政從2007年起對東西兩翼、粵北山區地區和江門恩平、台山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華僑農場職工按人均35元給予補助。
失地農民全部有養老保障
主要將採取個人賬戶模式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農村社會保險處有關負責人透露,據初步統計,廣東省現有被征地農民數就達到了292萬,其中約100萬已納入養老保障範圍,剔除34週歲以下人員,還有近100萬被征地農民尚未納入保障範圍。(下轉A14版)
(緊接A1版)截至今年6月底,廣東共146萬農民與被征地農民被納入養老保險範圍,其中46萬人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均月養老金228元,農保基金累計結餘38億元。
據瞭解,目前省內各地實行的農民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有三種模式:東莞、中山的農(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廣州的農轉居人員養老保險和深圳的城市化人員養老保險都是參照現行城鎮養老保險採取統賬結合模式;佛山市的全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辦法實行的是完全統籌模式;珠海市農民和被征地農養老保險過渡辦法、各試點縣(區)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辦法採取的是完全個人賬戶模式。
《意見》明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模式將採取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模式。即政府補助、集體補貼、個人繳費全部進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資金實行全額積累。也可以先實行統賬結合,待條件具備時逐步向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模式過渡。
對已年滿60週歲的「老年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補助保障範圍,個人不用繳費,直接按月發放老年津貼。
安置補償費集體股權分紅
優先用於繳納養老保險費
此外還建立了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的機制。以16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的被征地農民為培訓就業的重點對象。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城鎮失業登記管理制度,享受與城鎮居民統一的公共就業服務和相關培訓扶持政策。對城市規劃區外的被征地農民,將符合培訓准入條件的農村青年統一納入「廣東省百萬農村青年技能培訓工程」和職業技能培訓就業計劃,開展實用性職業技能培訓,促進其向非農產業轉移和在城鎮穩定就業,就業後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
三方負擔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費用來源渠道得到了明確。將按政府、集體、個人三方合理負擔的原則籌集費用。其中,當地政府補助部分從當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補助費和用於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中統一安排,集體承擔部分由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從征地補償費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收益或集體資產經營收益中列支;個人領取的征地安置補償費、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分配收益、集體經濟股權分紅等應優先用於繳納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個人部分,以上收入不足以抵繳的,也可以用個人的其他收入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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