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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昨日,廣州市教育局轉發省教育廳有關通知,重申禁止公辦高中招收往屆生復讀的規定,要求各區縣教育部門及各學校進行自查,已招收往屆生的要及時予以清退,對不執行規定繼續招收復讀生的學校,將按省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通知稱,2001年,廣東省教育廳即下發有關通知,明確規定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形式舉辦往屆生復讀或補習班,以及利用普通高中教師及資源與其它教育單位聯合舉辦補習班或復讀班;2006年,省教育廳發文重申,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禁止招收往屆生復讀,但目前仍有部分普通高中學校招收往屆生復讀,擠佔了公辦普通高中學位,造成了公辦高中教育資源的緊缺,影響了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健康發展。
為此,省教育廳重申,公辦普通高中禁止招收往屆生復讀,全省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規定,已招收往屆生的要堅決予以清退,各市縣教育部門要在近期組織對轄區內進行檢查,對經查實、屢禁不止的學校要嚴肅查處。
2007年秋季開學後,省教育廳將組織治理普通高中學校招收復讀生專項檢查督導,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學校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有關部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申報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的學校和已評上廣東省一級學校的普通高中如查實違反上述規定,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和已評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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