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我認罪。」7日上午9時,著名搖滾歌手竇唯在宣武法院出庭受審,他承認自己1年前大鬧某報社,並毀壞該報社財物。據悉,檢方指控他犯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某報社則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索賠,要求竇唯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7000餘元。
在去年5月被警方羈押後不久,竇唯就被取保候審。今天上午,他自己來到法庭,面對眾多攝影記者架起的長槍短炮,顯得神情自若。據悉,由於此案是由和竇唯有關的新聞報道所引發,法官在開庭之前曾對竇唯說過有很多記者前來採訪,並徵求他的意見,竇唯並未反對。
今天檢方當庭指控,竇唯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
「屬實。」在公訴人詢問竇唯對起訴內容的意見時,竇唯表示認可。「因為他們捏造事實,發虛假報道。我當時想去報社找寫文章的記者對質,但沒見到他,所以我就砸了報社的設備。」對自己砸報社顯示器一事,竇唯作出如此解釋。
砸了顯示器還沒完事,當天下午6時許,竇唯又來到這家報社門前,燒壞了一輛轎車。他在法庭上說:「當時我也不知道是誰的車,只是看到在前擋風玻璃處有個某報社的牌子。我就用農夫山泉瓶子裝了一瓶汽油,澆在車的頂部,然後用煙頭點著了。」燒完車後,竇唯打電話報警。他說自己報警的目的就是想讓警察來,讓警察知道這兒起了火,「我想警方可能來調查這個事。」竇唯說。
其實,被燒車輛的車主周某和竇唯並無衝突。商店和加油站員工分別從12張照片中辨認出竇唯,證實在事發前,竇唯去商店買了瓶農夫山泉,後來拿著瓶子到加油站灌滿了汽油。而周某則在樓上目睹自己的車輛被燒。周某也是採訪娛樂新聞的記者,他認出燒車男子正是竇唯。
某報社代理人認為,該報社刊發的新聞報道並未侵犯竇唯的合法權益,但竇唯在雙方溝通的過程中卻故意毀壞報社財物,並燒壞車輛,應予以賠償。
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認為,因竇唯案發後自動投案,系自首,檢方認為可以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此外,竇唯在案發後,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竇唯則在最後陳述時表示:「我不是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確實是虛假新聞使我失控,我覺得虛假的新聞報道禍國殃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