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在南寧學習2年後,可以再轉到武漢理工大學讀4年,拿大學本科文憑。」2005年8月,廣西理工學校在招生簡章上的這句承諾,吸引了來自全區各地的一批初中畢業生入學就讀。2年學業即將結束,想繼續深造的學生才被告知,武漢理工大學從今年秋季起,不再招收網絡教育全日制脫產班,也未委託任何單位或個人代招收該校2007年成人高等教育學生。9月8日,22名深感受騙的學生聯合委託律師要狀告學校。
學生細說「問題」
招生「承諾」在先,多收學費卻不退
據已從武漢回到南寧的多名學生透露,廣西理工學校2005年招生時在招生簡章上明確表示,在南寧讀2年後,可轉到武漢理工大學再學習4年,拿到大學本科文憑。於是,當年8月底,一批初中畢業生「慕名」進入廣西理工學校就讀,共三個班120名學生,分別是工業與民用建築班、電子商務班和電子計算機與機電混合班。
眨眼2年過去,學生們在畢業前夕拿到了技工文憑證書,問題跟著又來了。據學生們透露,技工學費是1800元/年,他們交的卻是中專學費2080元/年,兩者相差280元。當時學校說,在學校讀2年拿技工畢業證書,到第三年可拿中專畢業證書,如果不去武漢繼續升學,可把多收的學費退回。但到了發畢業證那天,老師又說不可以退錢。
去到武漢學校,感覺受騙討說法
學生們說,按照學校當初的承諾,通過武漢理工大學的考試,就能去該校讀本科。然而在8月17日,武漢理工大學的入學考試前一天,學校卻說,不去武漢理工大學了,學校已幫他們聯繫了另外一所大學。8月22日—24日,88名學生得到錄取通知,每人需準備300元車費。
8月30日下午,3輛載著88名學生和13名家長的硬座客車從南寧出發。8月31日上午車子到達武漢,但沒有駛入武漢理工大學,而是直接去到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東湖校區。學生們發現,要去的學校變了,新的校區也和自己想像的不一樣。由於失望,當天就有6名學生跟車打道回府。隨後的兩天,又有20多名學生回到南寧。
廣西理工學校說法
不是有意要改而是政策有變動
9月10日下午,記者來到位於旱塘路1號的廣西理工學校,看到在該校門口掛有「武漢理工大學網絡教育學院南寧分院」和「武漢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南寧函授站」的牌子。
該校黨委書記農榮告訴記者,8月30日,他是跟車送學生到武漢的老師之一。學生沒能入讀武漢理工大學,不是學校有意要改變。按教育部相關政策的要求,從今年秋季起,武漢理工大學不再招收此類學生。學校多方努力,得以把學生送到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東湖校區。而且,出發前,學生也知道去的是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東湖校區,是學歷教育和職業培訓相結合的教學形式。這批學生的學費是6500元/年,比通過高考考上的學生少3300元/年。
校長梁輝則表示,學校已盡最大努力,少部分學生之所以不滿意返回南寧,這是學生認識上的不足。
聯線武漢理工大學
按教育部規定辦事已發聲明
在武漢理工大學的網站上,記者發現,該校繼續教育學院7月6日發了一份《關於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嚴正聲明》:「……我院2007年不招收成人高等教育脫產班學生,沒有和任何單位簽訂委託培養航海類人才協議,也未委託任何單位或個人代招收我校2007年成人高等教育學生。由此引起的法律糾紛由招生單位和個人承擔,學員和家長應謹防上當受騙。」
9月11日下午,記者與武漢理工大學招生管理辦楊學俊主任取得聯繫。楊學俊表示,武漢理工大學與廣西理工學校設立函授站,是有文字上的合作協議,考試卷子由武漢理工大學出題,學生在南寧考試。
至於南寧學生讀2年後轉到武漢理工大學讀本科一事,武漢理工大學發展規劃辦主任吳明朗表示,這是沒有文字協議的,只是口頭協議。今年上半年,教育部已出台相關規定,高校今年秋季起不再允許辦脫產班,所以今年就不能再接收,武漢理工大學已在網上發佈聲明。
協商未果走法律途徑
22名學生委託律師狀告母校
據瞭解,今年上半年,教育部下發通知,要求部屬高校從2007年秋季起停止招收成人脫產班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脫產班,部屬高校也不能與其他機構合作舉辦上述脫產班。
來自橫縣的李先生說,他的兒子也是從武漢返回南寧的學生之一。儘管有相關政策的要求,但事實結果已發生變化,學校不管什麼理由已屬違約。就如何解決此事,學生家長已經與學校協商過幾次,均未取得一致意見。
對此,農榮表示,一些學生提出退回2年學費,甚至賠償2年的青春損失費,每個人的要求不同,這是學校不能接受的。如果協商不下,只好走司法途徑,該負什麼責任,學校會負責。
目前,已返回南寧的部分學生正在家長的努力下各自尋找學校就讀。9月8日下午,22名學生委託至善律師事務所與廣西理工學校打官司,並簽下了委託書。
「從目前瞭解到的情況,按照雙方的合同關係來說,校方違約在先。」至善律師事務所韋斯任律師表示,關於技工和中專的學費收取,事實如果屬實,學校則涉嫌欺詐。目前,事務所仍希望雙方能和平處理該事,下一步他將會聯繫相關部門出面協調,如果協商不成,只能通過法律途徑替學生維護正當權益,除要求校方作出學費等物質賠償外,也爭取索要一定的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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