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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新京報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昨天發佈消息說,最高法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刑事審判工作的決定》(下簡稱《決定》),要求積極開展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對因犯罪行為導致生活確有困難的被害人及其親屬提供適當的經濟資助,努力使被害人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決定》提出,深化刑事審判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刑事一審、二審程序和死刑覆核程序,確保刑事案件依法規範審理。改革和完善刑事庭前程序,明確庭前程序與庭審程序的不同功能,推動和規範庭前證據展示等活動,繼續深化庭審改革,提高庭審效率,保證庭審效果。
針對調解工作,《決定》要求加大對刑事自訴案件和其它輕微刑事案件的調解力度,盡可能促進當事人和解,力爭輕罪案件一審終了;注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民事調解,盡最大努力調解解決賠償被害人損失,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此外,積極開展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對因犯罪行為導致生活確有困難的被害人及其親屬提供適當的經濟資助,努力使被害人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化解矛盾,促進和諧。
針對死刑這一最嚴厲的刑罰,《決定》強調,必須嚴格執行法律,準確懲治犯罪,慎重適用死刑,統一死刑適用標準,確保死刑案件審判質量,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堅持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要正確處理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與依法嚴厲懲罰嚴重刑事犯罪的關係。充分考慮維護社會穩定的實際需要,充分考慮社會和公眾的接受程度,對那些罪行極其嚴重,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極大,罪證確實充分,必須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堅決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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