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黑龍江晨報報道,從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瞭解到,從10月1日起,哈市將對9項住院治療項目及材料的醫保支付辦法進行調整,參保人員的個人負擔比例平均降低18%。
據瞭解,近年來,隨著醫療水平和人們對治療需求的提高,一些治療費用也有所上升。以前,由於受醫保支付比例有限等因素的限制,有的經濟困難患者放棄了相應的治療。為了滿足參保者的基本醫療需求,10月1日起,哈市將對醫療效果好、使用頻率高、臨床使用比較規範的人工晶體、人工髖關節、冠狀動脈支架等體內置入人工器官的9項治療項目支付額度進行調整。
以前,這9項治療項目中,人工器官、體內置入材料的最高支付限額較低,而且將材料費用和治療費用加在一起進行了限價。
新辦法主要有兩個變化。第一個變化是,改變了這9項住院治療項目中人工器官及體內置入材料的費用支付方式。治療中使用的人工器官及體內置入材料,材料費用在最高支付限價以內的(最高限價見右表),個人自付30%,其餘計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超過最高支付限價以上的費用由個人自付。一次住院治療過程中,安裝兩套以上心臟冠狀動脈支架的,從第二套起,每套個人支付比例為最高限價的50%,其餘計入醫保統籌基金範圍,但不能超過3套。除了人工器官及體內置入的材料費外,診療費用單獨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按照醫保的有關規定執行。以置入人工晶體的治療項目為例,以前醫保統籌基金負擔的範圍是將購買人工晶體的材料費和治療費加在一起,最高支付額度為1000元,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從10月1日起,如果置入一個800元的人工晶體,診療費用為1000元的話,個人支付費用為:800元×30%+1000元×10%=340元。
第二個變化是,9種人工器官和體內置入材料的最高限價比原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從而提高了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支付比例,降低了參保患者的個人負擔比例。除此之外,腫瘤參保患者進行住院放療,還按照以前的政策執行。腎臟移植患者統籌基金限價支付診療費最高限額也沒有變化,最高6萬元,腎源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