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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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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雇凶殺政協委員案開庭


http://news.wenweipo.com   [200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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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年輕的嫌犯面色輕鬆

【文匯專訊】據中國網報道,14日上午9點40分,彌勒下起了淅淅瀝瀝的小雨。儘管天公不作美,但在彌勒縣人民法院的院子裡,原告和被告的10餘位家屬還是早早地等候在那裡。原告的家屬們站在細雨中靜靜地站著,偶爾也會圍繞著法院的辦公大樓活動一下,小聲交談幾句。而被告的親屬們則一直站在法院背後的停車場旁邊,不時地用目光瞟一眼原告家屬。

 10點20分,押送犯罪嫌疑人的警車開到法院大樓的側門。4名犯罪嫌疑人魚貫從警車上下來。原本站在附近的原告家屬們很自覺地退到了距離警車2米以外的地方,盯著這些曾傷害自己親人的人。

 4名嫌疑人下車後臉上卻帶著微笑,就在警察帶著他們上洗手間的路上,這4人顯得很輕鬆。除了手銬和身上寫著看守所字樣的黃馬甲這些表明他們目前身份的東西外,感覺這4人更像是前來法院旁觀的普通市民。而作為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的王華芬卻沒有和這4人一同出現。隨後從一名知情人處獲悉,王華芬在上午9點30分左右已經被帶到了法院內,並沒有和這4名犯罪嫌疑人一同被帶來。由於被害人褚永瓊身體不適,開庭時她並未到場。

 10點30分,在彌勒縣人民法院第8審判庭,這起案件正式開始審理。由於3名犯罪嫌疑人沒有達到18週歲,因此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2個小時後,案件審理完畢,4名犯罪嫌疑人先後走出法庭回到車上。大約10多秒後,之前一直沒露面的犯罪嫌疑人王華芬也出現在法庭外的警車旁。王華芬的氣色看上去很好,一邊下樓梯一邊和旁邊的親戚打著招呼,隔著樓梯的欄杆和親戚簡單說了兩句話後,王華芬自己主動上了警車離開法院前往看守所。

 焦點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

 在今年5月21日的判決書中,對王華芬以第三被告且以故意傷害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紅河州檢察院在抗訴書中表示,案發前王華芬告訴王超,讓其去把褚永瓊殺掉並連人帶車燒掉,並答應做成後給酬金。而且犯罪嫌疑人王超、楊海軍、林楠和毛建軍均證實,王華芬曾多次向其灌輸如何在殺人後處理屍體讓警方難以查處。

 紅河州檢察院認為,從王華芬的動機、4名嫌疑人在犯罪實施過程中對被害人的傷害情況以及醫院搶救過程看,王華芬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而並非如判決書所言的故意傷害罪。去年8月5日,4名犯罪嫌疑人在對被害人褚永瓊實施犯罪行為的過程中,使用的作案工具為刀,並且4名嫌疑人對受害人的胸部和背部致命處連下數十刀,從4名嫌疑人下刀的情況判斷,顯然都是在被害人身體致命處。隨後從事發地點到彌勒縣人民醫院大約5分鐘的路程上,被害人因為失血過多發生了昏迷。而在搶救過程中,褚永瓊發生多次休克,醫生連續下了多次病危通知。

 被告王華芬的辯護律師則表示,被告之前只是要求4名犯罪嫌疑人好好教訓一下褚永瓊給自己出氣。在對被害人褚永瓊實施傷害前的最後一次接觸中,王也只對4人表示,要讓褚永瓊毀容,並沒有說要殺死褚。而在4名嫌疑人在對褚實施犯罪過程中所使用的凶器都是4名嫌疑人自己準備的,並不是由王華芬所提供。4名嫌疑人在褚身體致命位置捅了幾十刀這一行為完全是4名嫌疑人自己做出的,並不是王華芬所刻意指使。因此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表示,王的行為只構成故意傷害罪,並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由於此案案情重大,在本次審理結束後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暫時不能夠透露任何關於本次審理的消息,而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等高院對本次審理的情況研究後才能出來,判決將於近期下達。

 回放

 女政協委員路上被殺傷

 去年8月5日19時左右,彌勒縣第6屆政協委員褚永瓊和姐姐褚麗瓊行至彌勒縣彌陽鎮髯翁西路交通局門口人行道上時,突然從旁邊一輛轎車上跳下4個人。4人從背後衝上去,抓住褚永瓊的頭髮用刀朝其身上亂刺,褚永瓊身中數十刀。在行刺的過程中,褚麗瓊上前制止,褚麗瓊左胸部被刺了一刀,作案後4人駕車逃走。後經法醫鑒定,褚永瓊的受傷程度為重傷,其姐褚麗瓊也受了丙級輕傷。

 事情發生後引起了雲南省、紅河州和彌勒縣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警方迅速展開偵破工作並最終將犯罪嫌疑人鎖定在王華芬、王超、楊海軍、林楠和毛建軍身上。經過周密部署,於去年8月5日21時55分許,將王超、楊海軍、林楠在黃涼田收費站抓獲歸案。6日11時40分,王華芬在「紅寶來」租車行被抓獲歸案;7日21時30分,被告人毛建軍在文山縣城沙壩地新世紀網吧內被抓獲歸案。除了主要被告人王華芬,其餘4名犯罪嫌疑人中只有楊海軍在案發時已滿19歲,其他3人都沒有達到18週歲。

 彌勒縣公安局在對嫌疑人王華芬審理過程中得知,王之所以僱人刺殺褚永瓊是因為王華芬懷疑褚永瓊破壞自己的感情生活並產生報復心理。王華芬的丈夫李某與王結婚後感情生活並不是很融洽,具知情人表示,李某是一個「妻管嚴」,經常被妻子痛罵,之後,李某與王華芬離婚,離婚後王華芬得知,李某與被害人褚永瓊有過接觸,便懷疑李某與褚永瓊有染,於是產生了報復心理。

 今年4月3日,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彌勒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但在法庭調查階段,受害人褚麗瓊聽了「王華芬矢口否認自己買兇殺人」後,用自己的高跟鞋砸了被告人王華芬的頭部,致使後者頭破血流,這個意外讓法院決定延期審理。4月26日上午,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並於5月21日作出一審判決。

 一審判處王超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楊海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王華芬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林楠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受害人對判決存在較大異議,紅河州檢察院以「量刑畸輕」為由提出抗訴,雲南省檢察院審查後支持抗訴,省高院指派法官到彌勒縣法院重新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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