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深圳市政府為加強責任政府建設、提高行政執行力,於18日正式對外發佈了《深圳市政府部門責任檢討及失職道歉暫行辦法》。《辦法》規定,政府部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或嚴重社會影響的,必須公開向市民道歉。
據介紹,深圳市從即日起,將正式實行政府部門重大事故和事件責任檢討制度和政府部門失職道歉制度。責任檢討制度規定:發生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後,負有責任的政府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對本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討,並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專門報告,報告應當說明行政措施是否得當、管理制度是否缺失、是否疏於內部管理等履行職責相關情況,存在履行職責不力的,應當剖析原因並提出具體整改措施。
失職道歉制度要求:政府部門自我發現或者經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監察機關等依法認定有失職行為,致使國家利益、人民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嚴重損害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應當向公眾道歉。道歉應當採取召開新聞發佈會、在深圳市主要報紙刊登道歉書等形式作出,道歉內容必須說明履責不力的原因、整改的具體措施及進度安排。
新出台的辦法強調,政府部門實施檢討及道歉應當主動、及時和真誠,檢討及道歉必須與糾正錯誤、改進工作相結合,未能按期落實整改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政府部門如嚴重失職,應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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