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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互聯網資深法律專家於國富早前分析稱,「熊貓燒香」作者涉嫌4重罪,但也可能會合併判決。
據他介紹,刑法講究定罪和量刑,定罪是定性,像「熊貓燒香」作者李俊這種情況即竊取信息,又破壞計算機系統,有可能會定為「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非法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再加上傳播病毒,並竊取財富,又涉及了「盜竊罪」;並且,「熊貓燒香」病毒在竊取用戶遊戲賬號或者QQ號後會導致原使用者無法使用,可能會涉及「侵犯通訊自由罪」。
於國富認為,刑法講究「重罪吸收輕罪,結果吸收目的」的原則,也就是說可能會有合併,要看哪種罪的危害最大,可能就會判哪種。
據悉,「熊貓燒香」病毒自2006年底大規模爆發以來,傳播速度快,危害範圍廣,不但盜取用戶遊戲賬號、QQ賬號,還感染、破壞上百萬個人用戶、網吧及企業局域網用戶,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編寫該病毒的作者李俊以自己出售和由他人代賣的方式,在網絡上將該病毒銷售給120餘人,從中非法獲利2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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