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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今後,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必須到2600多個定點飯店住宿,不得向地方和下級接待單位轉嫁住宿費負擔。據新京報消息, 中央紀委、財政部日前聯合召開工作會議,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出差、會議定點管理提出六點要求。
不得向定點飯店提超標要求
這六點要求是:
一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住宿費按照定點飯店的協議價格憑據報銷。中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暫不強制定點住宿,但須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二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住宿定點飯店應攜帶證明身份的工作證和身份證,並按照定點飯店的協議價格入住相應類型的房間。
三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應主動交納住宿費,並索取正式發票,交本單位報銷。不得向地方和下級接待單位轉嫁住宿費負擔。
四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應當到會議定點飯店辦會,並主動交納會議費。到本單位或本系統只對內部營業的內部賓館、招待所或會議中心辦會的,在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內憑據報銷。
五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辦會不得向定點飯店提出超過協議規定服務範圍的要求。
六是各部門、各單位財務部門要加強差旅費和會議費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監察部各派駐機構要加強對駐在部門出差、辦會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嚴肅查處有關違紀案件。
專家稱利於防止亂報差旅費
會議強調,中央級差旅費管理的有關規定應以財政部統一解釋為準;中央級會議費管理的有關規定應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與財政部聯合發文為準,超越上述範圍對差旅費和會議費管理辦法的解釋均屬無效。
新華社報道稱,有關專家指出,此項改革有利於防止差旅費亂報行為,進一步完善公務接待制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從源頭防堵公務消費腐敗。
地級及以上城市2600多家飯店被「定點」
據悉,目前,財政部委託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以及各地級市(州、盟)財政局通過政府採購的定點飯店工作已完成,在地級及以上城市共確定了2600多家飯店,作為2007-2008年度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的定點飯店。
我國從今年1月1日起對中央級差旅費和會議費實施新的管理辦法,並啟動中央國家機關出差費、會議費制度改革和會議定點飯店政府採購工作。新的差旅費、會議費管理辦法適當提高了開支標準,並明確住宿開會須到定點飯店,不得超標準住宿。
-相關標準
三星級以下可中標
根據招標公告,三星級以下(含三星級)的飯店、賓館均可投標定點飯店,超三星級如其價格不高於住宿上限,亦可投標。財政部要求,各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定點飯店及收費標準。當地物價水平、國家財力成為考慮因素。北京地區定點住宿飯店招標標準是,標間價格不高於每間每天300元,目前有60家飯店中標,其中包括和敬府賓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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