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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四川新聞網報道,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繳費標準為上一年成都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
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今年城鎮居民的繳費標準為320元.
作為全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城市,市政府於昨日召開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會議,公佈了《成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與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成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相比,《試行辦法》擴大了覆蓋範圍,將18週歲以下的少年兒童納入參保範圍,並完善了參保補助,調整了保險待遇。《試行辦法》於今日起施行。
醫保·覆蓋範圍
中小學在冊學生參保不受戶籍限制
《試行辦法》擴大了覆蓋對象,將18週歲以下少年兒童納入參保範圍,並取消了中小學校在冊學生、托幼機構在園幼兒參保的戶籍限制。
依照《試行辦法》,成都市行政區域內,下列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的人員應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小學校(含中專、技校、職校、特殊教育學校)在冊學生、托幼機構在園幼兒;具有本市戶籍或本市居住證以及父母具有本市戶籍或本市居住證的18週歲以下的散居學齡前兒童和因病(殘)未入學的少年兒童;年滿18週歲以上,從業年齡內非從業的本市戶籍的城鎮居民;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以上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市戶籍的城鎮居民。
老紅軍、離休幹部、六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以及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外國人和港、澳、台地區人員,不包括在內。
醫保·起付標準
中小學生、嬰幼兒不設「門檻費」
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繳費標準為上一年成都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今年城鎮居民的繳費標準為320元。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準,以成都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全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準。
在參保人群中,中小學生、嬰幼兒不設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即市民所說的「門檻費」(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門檻費」詳見右表)。因病情所需由定點醫院轉往符合住院條件的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再另行支付「門檻費」。
醫保·報銷比例
社區醫院報銷比例最高:不低於65%
除中小學生、嬰幼兒外的其他城鎮參保人員,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保規定的一次性住院醫療費用和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其數額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分醫院級別按比例支付。其中,三級醫療機構不低於50%、二級醫療機構不低於55%、一級醫療機構不低於60%、社區服務機構不低於65%(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診療費用支付比例見右表)。
「醫院級別越高,報銷比例越低,這主要是為了引導居民到基層醫院治病,合理利用醫院資源。」市勞動保障醫療保險處負責人說,一些居民只要生病就去大醫院,但很多病在其他醫院甚至社區醫院都能得到很好的治療,一味到大醫院治病造成了基層社區醫院資源浪費,所以社區醫院的報銷比例最高——不低於65%。
據瞭解,中小學生、嬰幼兒自參保繳費之日起即可享受到醫保待遇。其他參保人員醫保待遇的支付期限為:2008年12月31日前參保並連續不間斷繳費的,參保次月入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可報銷;2008年12月31日之後參保並不間斷繳費的,自參保之日起6個月後入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才能享受報銷待遇。
醫保·參保補助
三類特殊群體受優待
《試行辦法》進一步完善了參保補助,細化了各級政府補貼數額。符合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自願參保,每人每年(學年)中央財政補助20元,省財政補助7元、市和區(市)縣財政補助18元(因試點工作2007年10月啟動,今年各級財政按年補貼額四分之一給予補助)。
在此基礎上,對三類特殊人群另有以下補助。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的智力類、精神類殘疾人和其他類傷殘等級為一、二級的殘疾人:政府按每人每年不低於當年繳費標準70%的比例給予補助,具體的補助金額,除中央財政補助30元外,其餘由區(市)縣政府承擔;
屬於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新增計生「三結合」幫扶家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家庭及本身殘疾的中小學生、嬰幼兒:每人每學年中央財政補助5元,民政(計生)部門、殘聯依次資助30元;
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上、三倍以下的60週歲以上人員:每人每年由民政部門給予不低於60元的參保補助,其中中央財政補助30元。同時具備享受兩項及以上補助條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進行補助。
已享受《試行辦法》規定的參保補助的人員,不再享受靈活就業人員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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