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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新華網北京10月10日報道,根據新出台的《國務院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具體政策,在原先的退耕還林糧食和生活費補助期滿後,中央財政將繼續對退耕農戶給予現金補助,標準並未降低。
根據新出台的這一政策,補助標準為:長江流域及南方地區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105元;黃河流域及北方地區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70元。原每畝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補助費,繼續直接補助給退耕農戶,並與管護任務掛鉤。補助期為:還生態林補助8年,還經濟林補助5年,還草補助2年。與上一期的補助相比,延長期內直補給退耕農戶的糧食補助資金只是原有補助的一半。國家林業局副局長李育材10日在此間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雖然在延長期內對退耕農戶的糧食補助資金只是原來的一半,但這並不意味著退耕還林補助標準的降低。
李育材說,儘管只拿出一半的糧食補助資金對退耕農戶直接補助,但另一半資金將作為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也是用於退耕農戶的,所以說補助標準沒有降低。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將集中力量解決影響退耕農戶長遠生計的突出問題,主要用於西部地區、京津風沙源治理區和享受西部地區政中部地區退耕農戶的基本口糧田建設、農村能源建設、生態移民以及補植補造,並向特殊困難地區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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