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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存款被人冒領後,銀行向權利人賠了11萬元。在追查到冒領人王某後,銀行起訴要求王某賠償。前天(16日),上海閔行區法院一審判決王某賠償銀行11萬元和相應利息。
去年2月28日,王某指使一女子假冒丈夫的侄女方小姐,持方小姐身份證及存折原件,兩人共同將方小姐名下的11萬元活期存折掛失,隨後又將上述存款全部取出。
方小姐發現存款被冒領後,於去年8月2日起訴銀行要求賠償獲支持。判決後,銀行向方小姐支付了11萬元並交納了訴訟費3627元。
去年底,王某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時承認冒領事實。為此,銀行將王某和其丈夫方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判令王某賠償11萬元及利息等,方先生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串通他人騙取銀行存款11萬元,應賠償11萬元及相應利息損失。方先生雖與王某是夫妻關係,但王某的冒領行為具有明顯違法性,顯然不符合夫妻共同生活目的,銀行也無證據證實方先生共同實施了冒領行為,因此冒領行為產生的債務不能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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