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近日,廣東省林業局在其公共網站掛出《廣東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意見稿》對森林公園遊覽區、生態保護區的面積作了明確規定,同時對森林公園超量接納遊覽者和遊客的八種不文明行為作了明文禁止和處罰規定。其中,遊客的違規行為最高將被罰款五百元。
8種被禁止的行為
製造噪音;
損毀花草樹木和設施、設備;
隨地吐痰、便溺,拋棄塑料品、金屬品或其他廢棄物;
傷害或驚嚇野生動物;
破壞和採集野生植物;
生火燒烤、焚燒香燭、燃放煙花爆竹;
在樹木、岩石、古跡、建築物及設施上刻畫;
其他影響森林公園管理和保護的行為。(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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