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深圳新聞網報道,開網站進行傳銷活動,半年吸收會員8000餘人,斂財6700餘萬。近日,由深圳福田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某、呂某非法經營案在福田法院開庭審理。
此案由深圳市公安局經偵局偵查終結。經審查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在2005年12月成立深圳市時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時商公司)並自任公司董事長,並以人民幣500萬元的價格取得了深圳市金融聯公司「金融聯」商標使用權。
李某某制定了發展時商「Q金卡」會員、服務站的制度,個人繳納6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年費,可以成為時商公司的「Q金卡」會員,公司繳納1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的年費可稱為時商公司的服務站;會員可以申請轉為服務站,服務站可以發展下級服務站和會員,並根據發展的下級服務站和會員數量、等級獲得提成返傭。時商公司自行或者通過分銷商發展會員、服務站,分銷商根據其發展的會員、服務站的數量、等級獲得提成返傭。
被告人李某某、呂某利用社會民眾對「金融聯」品牌的信任,在短短的六、七個月時間內,發展會員8000餘名、服務站500餘家,收取服務站、會員繳納的管理費、會員費人民幣6700餘萬元,波及全國27個省市、地區,社會影響較大,中央電視台新聞節目對此亦有報道。
在辯論階段,兩名被告人的辯護人均作了無罪辯護,公訴人對辯護意見進行了有力地駁斥。該案的庭審過程持續了近四個小時,被害人、被告人家屬、涉案單位員工等五十餘人到庭旁聽,福田區人民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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