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通過網站進行傳銷,半年吸收會員8000餘人,斂財竟高達6700餘萬——日前,涉案的兩名被告人被指控非法經營罪受審。
據信息時報報道,檢察機關指控,李某在2005年12月成立深圳市時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並自任公司董事長,隨後,花費500萬元取得了深圳市金融聯公司「金融聯」商標使用權。
他們的賺錢手法是:個人繳納6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年費,可以成為時商公司的「Q金卡」會員,公司繳納1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的年費就可建時商公司的服務站;會員可以申請轉為服務站,服務站可以發展下級服務站和會員,並根據發展的下級服務站和會員數量、等級獲得提成返傭。時商公司自行或者通過分銷商發展會員、服務站,分銷商根據其發展的會員、服務站的數量、等級獲得提成返傭。
就這樣,李某和呂某二人就利用社會民眾對「金融聯」品牌的信任,在短短六七個月時間內,發展會員8000餘名、服務站500餘家,收取服務站、會員繳納的管理費、會員費人民幣6700餘萬元,波及全國27個省市、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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