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新華網瀋陽10月23日報道,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張樹森在任職期間,利用裝修辦公樓的機會侵吞公款30萬元,還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共40餘萬元。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以犯貪污罪、受賄罪,一審判處張樹森有期徒刑15年。
今年62歲的張樹森自2000年開始擔任遼寧省藥監局局長,去年12月29日,由於涉嫌犯罪被逮捕。
2000年8月,遼寧省藥監局收取遼寧某股份有限公司的200萬元贊助款,用於辦公樓裝修。次年9月,在張樹森的授意下,該局辦公室原主任梅某從小金庫以支付辦公樓裝修費的名義提取30萬元現金,交給張樹森。張樹森將這筆錢佔為己有。
此外,從2000年至2004年間,張樹森還為醫藥廠商經營發展、幹部提拔任用提供「關照」,從而多次受賄。其中比較典型的是2000年6月接受吉林省某藥業集團的請托,使對方在遼寧銷售假藥的行為得到從輕處理。事後,張樹森收受該藥業集團遼寧地區銷售主管劉某的好處費5萬元。
法院認為,張樹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收受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已經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法院數罪並罰,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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