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新華網北京10月26日報道,繼續審議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繼續審議律師法修訂草案,聽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完善審判和檢察監督制度促進公正司法情況的報告……正在進行中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一如既往地把推進司法公正作為重要的議題。
事實上,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成立以來,始終把推進公正司法作為立法和監督的重點之一,既完善法律又加強監督,著力推動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逐步完善。
連續4年聽取「兩高」專項工作報告;2005年對律師法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2006年對法官法、檢察官法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2007年繼續跟蹤檢查法官法、檢察官法執法檢查報告所提整改建議的落實情況……五年來,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從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和影響司法公正的關鍵環節入手,加大監督力度,改善監督方式,先後聽取和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8個專題報告,組織檢查和跟蹤檢查了多部法律的實施情況,努力督促法院和檢察院提高司法水平和司法能力。
在刑事訴訟執法檢查中和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中,「超期羈押」是反映較多也較為集中的問題。2003年6月20日,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關於「清理糾正超期羈押問題」的專題匯報,督促公檢法機關解決這一「頑症」。
「這些工作始終抓住司法系統隊伍建設這個關鍵,抓住解決司法工作中的突出問題這個重點。」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有關負責人介紹,2004年以來,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把攸關司法公正基礎的隊伍建設列為重中之重,連續三年聽取的「兩高」專題工作報告。通過一系列強有力的監督措施,進一步強化了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規範司法行為的意識,促進了司法隊伍素質和司法水平的提高。
堅持依法監督,做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是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行監督職能時嚴格遵守的原則。五年來,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開展對「兩高」的監督工作時,堅決貫徹監督法,遵循黨的領導、不代行審判權和檢察權、集體行使監督權等原則,以保障「兩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為前提,發揮人大代表密切聯繫群眾的優勢,及時反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對改進「兩院」工作的意見,推動「兩院」建立、完善並依法啟動內部監督機制,正確處理了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與人大監督的關係。
「監督與支持並重」是五年來人大監督工作的一大特點。在開展對「兩高」工作監督的同時,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督促有關方面幫助解決「兩院」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保證「兩院」工作的正常開展。
統計顯示,法院和檢察院辦理案件的80%在基層。為進一步幫助「兩院」推進基層基礎建設,打牢司法工作基礎,全國人大內司委針對基層法院檢察院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進行專題調研。2004年10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專門聽取和審議了「兩高」關於基層法院與檢察院建設情況的報告,要求切實解決基層法院和檢察院存在的實際困難。會後,有關專門委員會會同「兩高」就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與有關方面反覆協調。當年,中央編製人事部門啟動解決此前機構改革消減「兩院」人員編製遺留問題的研究論證工作。增加法院和檢察院辦案經費也被列入財政部門議事日程。
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還高度重視涉及公正司法、公正執法的法律制定和修改工作,先後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五)、刑法修正案(六),通過了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通過了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通過了關於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等,為公正司法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
與此同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堅決執行黨的決策和國家法律,自覺接受人大的監督,以公正司法為目標,不斷完善對司法權運行的監督制約機制,司法工作邁上了新的台階。
五年來,人民法院以權責明確、相互制衡為重點,進行了立案、審判、監督、執行分立的改革;以審判組織的高效運行和相互制約為重點,進行了合議庭制度的改革;以審判方式的公開透明為重點,進一步規範了審判公開制度和人民陪審員制度。人民檢察院進一步完善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的監督機制,建立起辦案流程監督管理、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等制度,人民監督員試點工作也積累了實踐經驗。自2005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聽取和審議「兩高」關於開展審判工作監督情況、關於開展法律監督工作情況專題報告以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內部監督制約機制進一步完善。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將進一步增多,案件的數量也將不斷增多,處理難度也將不斷增大。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將不斷加強、改善立法和監督工作,促使各級司法機關的司法行為更加規範、司法作風更加文明、司法形象更加清廉,進一步提升司法活動在全社會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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