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新華網北京10月26日報道,近年來,我國檢察機關通過加強對執法辦案人員的監督,促進了執法作風的轉變,檢察人員違法違紀案件逐年減少。2006年檢察機關受理群眾對檢察人員的控告、舉報比2003年下降了31%,因違法違規辦案被追究責任的檢察人員下降了37.8%。
「檢察人員違法違紀問題,大多是在執法辦案中發生的。我們把對檢察隊伍的監督與對執法辦案的監督結合起來,突出加強對一線執法辦案人員的監督。」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26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作《關於完善檢察機關監督機制促進公正執法情況的報告》時說,檢察機關以三項舉措健全對執法辦案人員的監督機制:
一是推行「一案三卡」制度。辦案人員承辦案件時,必須填寫「廉潔自律卡」;首次接觸當事人時必須告知其訴訟權利、辦案紀律及監督電話,並讓當事人在「辦案告知卡」上簽字確認;案件辦結後檢察機關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回訪發案單位及相關人員,瞭解辦案人員執法執紀的情況,並填寫「回訪監督卡」,把辦案工作置於紀檢監察部門、發案單位和當事人的監督之下。
二是推行績效管理制度。對檢察人員的執法辦案工作定期進行績效考核,加強日常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執法不規範等問題。
三是建立執法檔案制度。檢察人員辦理每一起案件的情況都記入執法檔案,作為考核評價、晉陞獎懲的重要依據。
此外,為了更好地強化對檢察隊伍的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還推行了檢務督察制度,成立督察機構,採取明察、暗訪等多種形式,深入基層和辦案一線,加強對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行使職權、遵守紀律等情況的監督。還進一步健全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將原來的《錯案責任追究條例》修訂為《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把處理結果沒有錯誤但程序違法的行為納入追究責任範圍。各地檢察機關把追究執法責任與嚴明檢察紀律結合起來,加強對檢察人員遵守辦案紀律情況的檢查,進一步完善了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懲戒機制,加大了責任追究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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