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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已婚的香港商人贈送「情人」35萬元購買房屋,分手後商人反悔,與妻子一起要求對方返還財產。昨悉,法院認為贈與合同違背公序良俗,予以撤銷。
據武漢晚報報道,女青年丁某在廣州市打工期間,認識了已婚的香港商人黃某,後因二人接觸較多,產生暖昧關係。
2004年6月,黃某先後出資35萬元為丁某購買了一套房屋。2006年12月,丁某私下將房屋轉賣他人而離開廣州,且斷絕了與黃某的來往。
今年5月,黃某和妻子林某一道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確認贈與行為無效並返還全部購房款。
蘄春縣法院審理後認為,黃某和林某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經營收入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黃某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應當與林某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無權單方處分。而且黃某屬有婦之夫,與她人保持曖昧關係,因婚外情私下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其贈與行為違法。自始該贈與行為屬無效,丁某應全額返還購房款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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