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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同樣是交了100元補辦的牡丹交通卡,但是車主張先生卻不能按照工行的承諾辦理退費。原因是工商銀行對補卡手續費退費進行了「時間限制」。據北京晚報報道,張先生認為工行此舉不合理,將工商銀行訴至法院,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張先生訴稱,今年9月,他依照工行的承諾到分理處要求退還以前補辦牡丹交通卡時支付的100元手續費,卻遭到銀行的拒絕,理由是依據上級部門的規定,2001年9月28日前申請補卡交費的不予退還。張先生認為,銀行承諾退費是由於其補卡收費沒有合法依據,屬於不當得利,因此無論什麼時間都應該返還給辦卡人。
記者就此事向工商銀行核實,得知該行對牡丹交通卡補卡費的退費確實有時間限制。因為《集成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是9月28日執行的,該辦法執行前,銀行有獨立核算補卡手續費的權利,因此當時收取100元補卡手續費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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