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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昨(28)日,記者從成都金牛法院獲悉,四川省首例「處方藥」奪命案終於塵埃落定,法院依法認定金牛區茂華藥店對劉長勇的死亡承擔20%的責任,賠償其家屬2.8萬元。
妻子哭訴:丈夫吃藥後死亡
據天府早報報道,去年8月23日晚,在金牛區茶花路做生意的劉長勇因感冒,前往金牛區茂華藥店買藥。可是,在回到家服下藥後不到兩個小時,劉長勇突然死亡。事後,劉的妻子周雪斌在丈夫買回的藥袋裡發現了復方甘草片、鹽酸西替利秦(比利特)等9種藥品。
周雪斌傷心之餘,找到華西法醫學鑒定中心,請求為丈夫劉長勇做屍體解剖,查清導致其死亡的真正原因。鑒定中心得出結論:劉長勇的死系冠狀動脈粥樣硬化,致心臟功能障礙死亡。
去年12月11日,周雪斌又委託求實司法鑒定所,請求為丈夫所服用的藥物與他死亡之間有無因果關係進行鑒定。司法鑒定所根據周雪斌提供的藥物,鑒定出鹽酸西替利秦是導致劉長勇死亡的誘因。
據周雪斌訴稱,比利特系處方藥,需要醫生的專業處方才能開具。可是,藥店內僅持有《崗位培訓證書》的店員吳堯,在沒有拿到醫生處方的情況下,就將比利特賣給了丈夫。於是周雪斌多次找到藥店老闆吳翠華討要說法。吳翠華賠償了1萬元後再也不肯出面解決此事。
幾經商討未果,周雪斌一紙訴狀將金牛區茂華藥店告上法院,索賠21萬元。
被告辯稱:不是自己的責任
藥店老闆吳翠華辯稱,劉長勇的確在自己的藥店裡買了藥,但鹽酸西替利秦卻不是店員賣給他的。當時劉長勇僅是因為感冒來購藥,而鹽酸西替利秦是治療過敏性鼻炎和皮膚瘙癢症的,對感冒根本不起任何作用,工作人員不可能給他開出此藥。此外,根據劉長勇的屍檢報告來看,致死原因是冠心病,而不是因服用藥物死亡。
法院認定:藥店承擔20%責任
法院認為,根據幾位到庭證人的證實,吳翠華曾親口承認出售給劉長勇的藥品中包括有鹽酸西替利秦的事實。因此,劉長勇生前在茂華藥店購買藥品中包括了鹽酸西替利秦。金牛區茂華藥店在沒有醫生處方的情況下,出售給劉長勇處方藥,無疑增加了他的人身安全風險,因此,吳翠華應當對劉長勇的死亡承擔20%的責任,遂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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