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正在研究,對上市公司不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所涉及的金額或者連續十二個月的累計數額佔凈資產50%以上的,或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2001年頒布的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確認了77類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高檢和公安部提議的補充規定,有望明年推出。
業內人士認為,新規定有很大的阻嚇性,相信有助提高上市公司管理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