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昨天,北京市國土局下發通知,要求本市土地儲備資金須實行預算管理,嚴禁用於其他用途,市、區(縣)兩級政府土地儲備機構所需的日常經費,應當與土地儲備資金實行分賬核算管理,不得相互混用。
北京市政府進行土地儲備,須有一定的資金,用於收購土地和土地的前期開發,這筆資金稱為土地儲備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