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在一次「驢友」組織的戶外活動中,年僅24歲的中央電視台體育中心欄目編輯「夏子」(網名)殞命靈山。12月5日,「夏子」的父母起訴活動發起人郝先生(網名「海」)、張女士(網名「瑪瑞亞」)以及北京綠野視界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一案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三名被告被要求連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失費等共計40萬元,其中包括1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本網進行了現場直播。
今年3月6日,驢友「瑪瑞亞」和「海」在綠野網站上發佈戶外活動計劃帖,徵集網友攀登靈山。「夏子」等11人最終入選。據原告律師稱,活動從3月10日早晨開始,共有11名隊員參與,因當天天氣惡劣,原定路線被更改。在行進過程中,他們行走的時間大大超出了原計劃。直至當日午夜,隊員已不間斷行走超過12小時,「夏子」出現虛脫症狀,經多方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夏子」符合「由於寒冷環境引起體溫過低,全身新陳代謝和生命機能抑製造成死亡」。「夏子」的履歷證明「夏子」並未盲目報名參與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活動。
「自助游的發起人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組織者,他們的活動是帶有自助性的,有自願參加、自帶裝備、費用AA、風險自擔等特點。」作為該次活動的發起人,「海」及「瑪瑞亞」的代理人均認為,自助游的發起人和其他成員之間的地位以及權利義務是平等的,並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管理與被管理關係。而路線改變因車程延誤等客觀因素導致,經過大家共同協商決定,改變後的路線並沒有增加難度。
法庭上,被告代理人辯稱,從屍檢報告可以得出,「夏子」有先天性心臟病,而且事發當天處於生理期。另外,她裡面未穿速干內衣。我們認為,「夏子」死亡是因其自身因素、準備不足造成的,而且戶外運動本身就具有風險性,與發起人沒有直接因果關係。被告代理人提交了「海」和「瑪瑞亞」刊登在網上的附有「免責聲明」的活動召集帖。
綠野公司的代理人則表示,公司只是經營網站,為不特定網民提供一個交流、組織、發起活動的平台,他們只對論壇發佈帖子的合法性承擔義務,與「夏子」的死亡沒有任何因果關係。他們表示,領隊的身份不需要綠野公司登記和認證,出於安全考慮,他們有時會為領隊進行免費的安全培訓。但公司並不靠此而盈利。
因原告不同意調解,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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