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13年前16歲的黃某參與了一起校園持械搶劫案後一直潛藏在外。13年後29歲的黃某終於鼓起了勇氣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法院以其犯罪時未成年為依據,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據新華網報道,1994年,只有16歲的黃某跟隨施某、聞某、陳某壯、陳某康(均已判刑)、陳某富(另案處理)等人,攜帶1支砂槍、2支左輪式玩具手槍闖入了廣西欽州市欽北區那蒙鎮某中學的一間男生宿舍,搶走人民幣286元、衣服4件、鞋子3雙、大米35斤、穩壓器3只,還有耳機、手錶、鋼筆等物品後逃離。在該校師生的追趕下黃某丟下贓物潛逃。直到今年8月才鼓起勇氣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12月3日,廣西欽州市欽北區法院公開審理了黃某搶劫一案,法院認為,鑒於黃某是初犯,犯罪時未滿18週歲,犯罪後又能主動投案自首,認罪態度好,而且在犯罪後至歸案的近13年裡,能遵紀守法,沒有再做出危害社會的行為,遂對他做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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