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新華網報道,洪洞縣檢察院已對洪洞「12·5」煤礦特別重大瓦斯爆炸案件的1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臨汾市、洪洞縣兩級檢察院的公訴部門對已批捕的案件提前介入並開展工作。
12月5日23時15分,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新窯煤礦井下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名礦工遇難,18人受傷。
礦難發生後,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第一時間介入案件調查。經調查,駐礦安監員范保英、劉庭負有該礦日常安全監察和對緊急情況及時匯報的職責,事發前,二人均未請假就離開所駐礦,以致沒有在第一時間將事故向上級匯報,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批准逮捕。包礦安監員馬海強雖多次下坑檢查,但未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批准逮捕。洪洞縣安監局左木南安監站站長宋躍鵬對該礦越界開採未及時發現,對派駐人員管理不嚴,導致事故發生時未及時上報,貽誤搶救時機,致使事故傷亡人數增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批准逮捕。臨汾市煤礦安全監察大隊洪洞中隊工作人員郝和平,對已發現的該礦存在的安全隱患沒有採取任何措施,致使事故發生,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批准逮捕。
同時,孔慧平(負責該礦全面工作)、高建民(礦長)、秦三順(副礦長)、任天會(技術員)、王俊傑(總工程師)、喬鄉成(9#井煤層安監員)等6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趙建基涉嫌窩藏罪被逮捕。鄭俊強涉嫌隱匿、故意銷毀會計資料罪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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