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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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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新法全文:增放傳統節日


http://news.wenweipo.com   [2007-12-16]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全文

 【文匯專訊】以下為《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全文: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佈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一條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五條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第七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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