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國務院16日正式頒布了修訂後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人就相關問題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採訪。
這位負責人認為,現行國家法定節假日安排存在著缺乏傳統文化特色、假日安排過於集中、以法定節假日代替個人假期三點不足之處,需要進行調整。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節日和假日是兩個既相互聯繫又有所區別的概念。一般來講,一個國家的節日可能有很多個,但不是所有的節日都能夠成為假日。當一個節日對國家或民族具有重大的歷史背景和深刻的文化內涵、政府和民間安排有重要慶典活動時,才有可能成為國家法定假日。國家法定節假日首先是節日,然後才是假日,是以國家法令的形式確定的全民公共假日。
目前,世界各國的法定節假日大致可以分成三類:一是政治性節假日,如國慶紀念日、戰爭紀念日等;二是宗教性節假日,如聖誕節、感恩節等;三是傳統節假日,或稱民俗節日,如春節、中秋節等。從總體上看,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定節假日主要分配給具有悠久歷史傳統、深厚宗教影響和發生過重大歷史事件的節日和紀念日,同時在時間分佈上比較分散,一個節日通常放一天假,大部分國家一年連續數天集中休假的次數一般不超過一次。
依據1999年國務院修訂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我國現行國家法定節假日中,一年中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共10天,其中,新年放假1天,春節放假3天,勞動節放假3天,國慶節放假3天。全年法定節假日總天數增加了3天,使人民群眾有了更多的休息時間。同時,有利於方便廣大群眾安排出行活動、刺激消費、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
這位負責人指出,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現行法定節假日安排存在以下幾點不足:
一是傳統文化特色仍顯缺乏。我國是一個有著幾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長期的歷史積澱已經形成了一批世代相傳、富有中華民族文化特色的傳統節日,但目前我國的法定節假日中只有春節一個傳統節日,清明、端午、中秋、除夕、元宵等傳統節日都沒有列入法定假日。這些傳統節日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和紀念意義,即使不能法定休假,民間也會自發組織一系列活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居民生活與工作的矛盾。
二是法定節假日安排過於集中。在目前10天法定節假日中,有9天集中安排在春節、「五一」、「十一」三個假期。一般來講,如果一個國家一年中安排多個全民統一放假的長假,容易對其經濟和社會的正常運行產生較大的影響和波動。
三是存在以法定節假日代替個人假期的傾向。從國際經驗看,居民個人的出行包括休假、旅遊、探親等活動,主要是通過帶薪休假來安排的。由於我國帶薪休假制度沒有全面落實,大多數群眾只能集中選擇在公共假期出行,必然導致交通擁擠、食宿緊張、景區人滿為患等現象的發生,群眾的利益和出行質量也必然受到影響。
近年來,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次呼籲重視我國現行法定節假日安排存在的問題,建議對現行法定節假日安排進行調整,增加傳統節日為法定節假日,分散法定節假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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