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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18日,上海首個專門的金融仲裁機構——上海金融仲裁院在浦東新區成立。
上海金融仲裁院是上海仲裁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專門解決金融商事爭議的特設機構,獨立開展金融仲裁業務。仲裁院受理平等主體的金融機構之間或金融機構與其他組織、自然人之間的金融商事糾紛,涵蓋了銀行業務、保險業務、證券業務等諸多方面。
上海金融仲裁院已制訂了《金融仲裁規則》。根據《規則》,市場主體可以依據自身的需要選擇仲裁員、仲裁地點、仲裁語言和仲裁程序;仲裁院確立了仲裁與調解相結合的制度;仲裁院須加強與法院的溝通,方便當事人申請仲裁保全、仲裁裁決執行;在不違背中國法律的前提下,盡量適用國際慣例。
上海金融仲裁院首批仲裁員共78人,其中中國內地人士64人,中國香港人士和外國籍人士14人。仲裁員由金融界專業人士、資深律師、學者教授和退休資深法官構成。
上海金融仲裁院院長盧方說,根據《仲裁法》規定,仲裁裁決與法院終審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據相關國際公約,中國的仲裁裁決可直接在全球150多個國家和地區得到承認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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