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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23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國有資產法草案,加大了對國有資產的監督。
草案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情況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對本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依法行使監督職權。
草案規定,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正確、有效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依照審計法的規定,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國家出資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草案還規定,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定期依法向社會公佈國有資產狀況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情況,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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