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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財經》網絡版報道, 12月21日,美國證監會(SEC)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公告,宣佈與原美國朗訊科技公司(該公司於2006年與法國阿爾卡特公司合併為阿爾卡特朗訊)就指控後者違反《反海外腐敗法》的行為達成合解。公告附有一份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庭關於此宗合解的法庭文件。自2004年春夏之間朗訊中國爆出賄賂醜聞,四名中國高管同被解職以後,這份文件提供了關於此事件最完整的解釋,揭示出跨國電信公司朗訊與中國電信公司們灰色交易的一角。
以下為文件摘譯。需要注意的是,下文中的中國「官員」,是指朗訊的中國客戶也就是中國國有或國有控股電信公司僱員。由於這些公司屬國有或國有控股,在美國《反海外腐敗法》規定中屬「外國官員」。
美國證監會指控
麙q2000年到2003年,朗訊邀請約1000名中國國有電信公司官員赴美國或其他地方旅行,為此花費超過1000萬美元。這些中國國企或者是朗訊試圖獲得合同的對象,或者是朗訊已有的客戶。大多數此類旅行表面上是為了讓中國公司官員參觀朗訊的工廠,並培訓他們使用朗訊設備,但事實上,許多旅行中,中國企業官員們在美國只花很少甚至不花時間去參觀朗訊工廠。相反,他們在各個旅遊點如夏威夷、拉斯維加斯、大峽谷、尼亞加拉大瀑布、迪斯尼世界、環球影城和紐約遊玩。
鶖埶T為約315宗此類旅行承擔費用,違背了1977年美國《反海外腐敗法》關於賬簿記錄和內控的條款。朗訊缺乏有效的內控機制,以確保發現和防止目的在於遊玩、娛樂和休閒而不是商務的旅行項目。朗訊將許多此類旅行開支作不恰當的記錄。比如,超過160起旅行被計入朗訊的「工廠參觀項」,儘管客戶在旅行過程中根本沒有參觀哪怕是一間朗訊工廠。
鶖埶T之所以違反《反海外腐敗法》,是因為多年來朗訊沒有恰當地培訓其高管和員工理解《反海外腐敗法》對中國客戶性質和地位的界定。許多朗訊的中國客戶是國有的或者政府控股的公司,因此其員工屬於《反海外腐敗法》所界定的「外國官員」。朗訊邀請訪美的許多中國「官員」,在朗訊的內部記錄中常常被標為「決策者」,指其能帶來新業務。儘管如此,朗訊在中國的全資子公司鶖埶T中國的董事長兼總裁以及其他高管,批准為這些中國「官員」支付赴美費用,也沒有恰當監管這些旅行的目的和內容。
「旅行」具體安排
從2000年到2003年,朗訊邀請約1000名中國政府「官員」赴美國旅行315起,並為此支付全部費用。這些旅行中,與商務內容相比,觀光、娛樂和休閒內容異乎尋常地高。在一些旅行中,中國「官員」只花少到一兩天時間用於商務活動,卻花兩個星期觀光、娛樂和休閒。朗訊把這些旅行歸類為「售前」或者「售後」項目,取決於朗訊是想從這些客戶那裡獲得業務(「售前」),還是說已經有合同關係(「售後」)。在此期間,朗訊為55宗「售前」旅行花費超過100萬美元,為約260宗「售後」旅行花費900萬美元。
朗訊中國通過其銷售部門為中國「官員」的旅行提供資助。為安排一趟旅行,朗訊僱員通常準備一份「客戶參觀申請表(CustomerVisitRequestForm),表格說明了申請旅行的信息。這個表格用來申請和從朗訊中國管理層獲得對旅行費用的內部批准,內容包括訪問者的身份信息和訪問目的。例如,每一份申請表詢問,「訪問者是否為決定者/影響者?」通常,回答是肯定的。表格還提供了供朗訊銷售員工說明是否「觀光/娛樂」是「必需」,以及其他關於建議安排的信息,包括要求住宿的質量。
在獲得朗訊中國管理層批准後,朗訊中國在朗訊美國新澤西總部的僱員安排訪問的後勤工作。他們被稱作中國運營支持小組(ChinaOperationSupportTeam,ChinaOps),負責確定行程,通常會利用一或兩家旅行代理來安排飛機、酒店和其他安排。這些僱員還經常負責確定訪問的商業內容,例如,安排一位朗訊管理層與到訪的中國代表團會面。包括那些娛樂和休閒遠遠超過商務活動的行程,由朗訊中國的員工和管理層審查並批准。
儘管中國「官員」一般根據申請表上的姓名、單位和職務確定,朗訊中國並沒有內部機制評估訪問是否違反《反海外腐敗法》。甚至,朗訊員工很少或幾乎沒有就中國訪問者是否《反海外腐敗法》規定的「政府官員」提出詢問。關於朗訊為其娛樂和休閒活動付款是否違反《反海外腐敗法》,朗訊的內控也不置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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