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在剛剛過去的冬至這天,年僅20歲的小邵攜年邁的爺爺來到母親墓前,告知因車禍突然撒手人寰的媽媽:法院已經下達判決書,對無證駕駛的肇事者伊安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律師盡了最大的努力,向家在國外的肇事人索賠50萬元已經談妥。
酒後駕車釀禍
2007年6月1日夜,因為喝酒過量,外籍人士伊安無證駕駛兩輪摩托車從凱旋路到金沙江路時,撞倒正在騎車的小邵媽媽,另一騎車男子也被撞倒。事後,這名男子攔下一輛出租車將小邵媽媽送到普陀區中心醫院搶救,但小邵媽媽終因傷重,搶救無效死亡。立刻趕到現場的警察查明,當時伊安的血液酒精含量為每毫升1.43毫克,屬酒醉駕車,違法駛入非機動車道內。他所駕駛的兩輪摩托車為2006年1月購買,沒有上過牌照,本人也沒有轉辦過在中國的駕駛執照。因後果嚴重,檢察院對伊安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起訴。
提起民事賠償
伊安於2002年到中國,在一公司推銷酒類商品,每月有固定收入。他承認酒後無證駕駛兩輪摩托車發生事故,但表示無錢賠償。然而,一句「我沒錢」就能夠抹去一個肇事者應當承擔的法律義務嗎?今年8月開庭時,小邵等人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伊安遵照中國法律,向受害者家屬支付死亡賠償金、搶救費、被撫養人撫養費和精神損失費等50多萬元。
終於達成協議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得到了檢察院和法院的支持。小邵委託律師與伊安的律師溝通。在得知受害者家屬生活困難後,伊安表達了內疚的心情,並願意賠償一部分損失。但他提交的賠償費與小邵等人要求的相差甚大。因為伊安的家在外國,無法對他真實的財產狀況作一個調查。
交涉在艱難之中進行。律師拜訪了伊安的工作單位,單位以不是職務犯罪為由拒絕賠償。律師又找到借無牌摩托車給伊安的車主,車主對後果表示遺憾,但他不該承擔賠償的過錯責任。怎麼辦?面臨伊安將要受到的刑事處罰,檢察院聽取受害者家屬的意見,認為對他有利的從輕處罰情節極少。伊安委託的律師也心急如焚,多次和遠在外國的伊安父母聯繫,敦促他們幫助伊安提供經濟賠償。
經過4個月的多次磋商,12月7日,雙方終於達成協議:一審判決後,由伊安的委託律師事務所擔任監管之責,在收到伊安支付的賠償費50萬元後,通知法院執行民事賠償。而小邵等家屬對伊安的過失罪責表示一定的諒解,對其爭取獲得減輕處罰表示同意。最終,上海市二中院認可了雙方律師不懈努力所達成的協議。(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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