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12月29日對被告人陳明、鄭維、王政分別犯受賄罪三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重慶市渝中區原副區長王政被判死緩;重慶市渝中區區委原副書記、紀委書記鄭維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重慶市沙坪壩區原副區長陳明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政利用職務之便,為房地產開發商、承建商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966.3685萬元。被告人鄭維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人民幣120萬元。被告人陳明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現金、物品折資共計人民幣76.443萬元。
法院認為,王政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但鑒於王政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認罪、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依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判處王政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還分別判處鄭維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判處陳明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以上三案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司法機關將繼續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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