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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2007年12月29日凌晨,一名男子喝完酒後,來到省城淝河路與銅陵路交叉口附近一家歌舞廳與一名「小姐」交易。事後該男子竟大鬧歌舞廳,要求「小姐」為其開發票,最後驚動了110。
當日凌晨零時許,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巡警大隊接到報警,稱淝河路與銅陵路交叉口附近一家歌舞廳內有酒鬼鬧事。民警火速趕到現場,只見一名酒氣熏天的中年男子正在與歌舞廳工作人員爭吵。見到民警,該男子竟像遇到了救星,要民警為其主持公道,「警察同志,我在這裡消費,他們竟不給我開發票。」在民警的一再追問下,歌舞廳工作人員說出了實情。當晚,該男子來到歌舞廳,談好價格後與一名「小姐」發生了關係。事後,該男子不僅大耍酒瘋,還要「小姐」為其開發票。雖然民警一再聲明嫖娼是違法行為,可該男子還是不聽,繼續大鬧歌舞廳。民警只好強行將其帶到轄區派出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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