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貴州省日前施行的《貴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條例》規定,計程、計時收費的出租車,駕駛員不得有招攬他人合乘的行為。
根據這一《條例》,出租車司機不得無理拒載或招人合乘。同時,出租車駕駛員在運營服務中不得有下列行為:開啟空車標誌接受乘客招停後,拒絕乘客合理
的運送要求;空車時,關閉空車標誌接受乘客招停或者停車攬客;載客運營途中無正當理由中斷服務;無正當理由,未按照預約租車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載客;出租車駕駛員未選擇便捷路線送乘客到達目的地或者未經乘客允許繞道行駛等。
違反上述規定的,可以暫扣客運資格證、服務上崗證1個月至3個月;情節嚴重的,暫扣半年至1年;情節極其嚴重的,吊銷客運資格證、服務上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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