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2007年已經過去,但2007年由落馬富豪所帶來的思考卻剛剛開始。
行賄罪——罪證之三
落馬富豪:周正毅
2007年11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周正毅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正毅犯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挪用資金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6年。法院認定農凱集團犯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數罪並罰判處罰金人民幣335萬元。
早年曾經開過點心店、服裝店的周正毅,上世紀80年代後期曾去日本和美國淘金。1997年,周正毅在中國內地房地產處於低谷之時進軍上海房地產業,他選擇了爛尾工程的收購。2002年,周正毅的農凱集團銷售收入達5.40億美元,並擁有4家上市公司。
根據檢察機關資料,1997年至2003年,農凱集團及周正毅為牟取不正當利益,送給原上海商品交易所副總會計師、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部負責人黃錫熊財物計127萬餘元;周正毅還涉嫌「對企業人員行賄」的對象是曾任興業銀行上海分行副行長的王滬軍,金額約40萬元;2004年7月1日,周正毅委託姐姐周雅珍送給時任上海看守所所長的黃健20萬元,此後黃多次為其非法傳遞信件,並給予生活照顧。
此外,起訴書還表明,農凱集團、周正毅為達到向銀行貼現融資的目的,在下屬關聯企業進行電解銅購銷活動的同時,採取反覆進行虛假交易的方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非法挪用資金兩億余元。
曾名列於福布斯中國富豪榜第11位的周正毅,2003年因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罪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而被捕,獲刑3年。2007年1月21日,出獄不久的周正毅因涉嫌多項犯罪,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根據媒體披露的消息,2007年12月10日,周正毅律師已正式向一審法院提起上訴,該案將從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移交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理。
偷稅罪——罪證之四
落馬富豪:李義超
2007年2月28日,中泰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李義超因涉嫌偷稅罪被捕;同一天,李義超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被終止。
2006年,曾以8.8億元的身家在福布斯中國富豪榜中排名為第342位的李義超,在上世紀80年代靠跑運輸成為當地的致富名人。1993年,李義超在洛陽創辦中泰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
經河南省安陽市公安局立案偵查,洛陽中泰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在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間偷逃稅款1400多萬元。洛陽中泰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為洛陽中泰集團有限公司控投的子公司,李義超為洛陽中泰集團法人代表、董事長。李義超越過洛陽中泰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直接指示該公司財務經理採取收入不記賬、隱瞞收入等方式偷逃稅款,涉嫌偷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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