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上周,對於許霆案是否發回重審,各大媒體紛紛作出各種猜測。據新快報報道,昨日,記者從相關途徑獲得確鑿消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把《刑事裁定書》發到許霆的辯護律師手中,而許霆的父親許彩亮也經由律師拿到刑事裁定書,許霆案「發回重審」已成定局。
一審判決被撤銷
許彩亮昨天早上從律師處獲悉許霆案已「發回重審」的準確消息後表示,心裡的大石終於落地。
記者瞭解到,省高院在《刑事裁定書》中認定:「原判決認定被告人許霆犯盜竊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9條第三款規定,裁定撤銷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發回市中院重新審判。撤消原一審對被告人許霆『犯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追繳被告人許霆的違法所得175000元發還廣州商業銀行』的指控。」
完成程序需要1個月
記者向有關專家咨詢後瞭解到,要完成發回重審的程序需要一個月。廣州市中院收到省高院的刑事裁定書後,將重新組織合議庭、安排審判員,並將通知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院。而檢察機關則要重新準備訴訟材料,會見當事人,並將新的訴訟材料提交法院。其後,代理律師才能去法院查閱材料,再次會見當事人,完成這些程序後法院才能確定開庭時間。
許霆有望獲保釋
記者昨日獲悉,許霆將有望獲短暫的「自由」,其辯護律師楊振平和吳義春以親屬擔保的方式,向廣州市中院遞交了一份「取保候審申請書」,希望法院獲准許霆外出,和家人團聚過春節,許霆的父親許彩亮將作為擔保人。「接下來就要看法院同不同意取保候審了,估計沒那麼快,但審理之前或會給答覆。」許彩亮告訴記者。
對許霆有望獲得取保候審,許父比任何人都更期待,「我也是今天(16日)才知道孩子可以保釋的。」「您到廣州來除了接受採訪還有什麼打算?」記者問。「多等幾天吧,如果沒消息,可能過幾天就回老家。」據悉,自許霆2005年到廣州打工後,已經有兩年沒回過老家了。
律師將重組材料
許霆案即將重審,對於辯護律師下一步將如何部署,辯護律師未向記者作任何透露,「許多材料都要重組,不過還要看看公訴人的材料有沒有變化再決定。」不過他表示,關於許霆行為不符合構成盜竊罪要件中的「秘密竊取」以及ATM不屬金融機構等建議在一審中都沒有被採納,這些都將被考慮重組,用於重審。「我們都想通過民事程序處理。」
專家觀點
許霆案將如何發展?
許霆案正式發回重審,其後此案將如何發展?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系副教授黃娜認為,許霆案或許可以依照我國刑法第63條第二款的規定,特殊情況「特殊處理」,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黃娜表示,廣東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目前到底是哪些環節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尚不得而知,但從該案來看,如果只是「差個三五萬元」,對案件定性影響不大。黃娜稱,許霆案要出現轉機有以下幾種可能:要麼是許霆取款前其銀行卡內餘額超過17.5萬元,則其無罪;少於17.5萬元,則還是構成盜竊罪。要麼就是經過核算其多取錢款在10萬元以下,則可根據盜竊罪的相關司法解釋及其在廣東省的適用,以「數額巨大」來認定,相應獲得輕判,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許霆案大事記:
●2006年4月21日案發,許霆在廣州商業銀行ATM上分171次取款17.5萬元
●2006年4月24日中午,許霆逃離廣州回老家,開始一年逃亡生涯
●2007年5月許霆在陝西落網
●2007年11月6日,廣州市中院開始公審案件
●2007年12月初,許霆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2008年1月初,案件進入二審程序
●2008年1月16日,廣東省高院判許霆案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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