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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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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霆案」今日廣州重審


http://news.wenweipo.com   [2008-02-22]

【文匯專訊】據南方網報道,今天上午(2月22日)9時,各方關注的許霆ATM惡意取款被判無期徒刑一案,將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被告人許霆的父親許彩亮昨日(2月21日)中午趕至廣州,與兩名辯護律師會面,進行了最後的商討。由於意外摔傷,許霆的一名辯護律師將坐輪椅參加今日的庭審。

 許霆之父接受記者採訪--

 許霆案被關注對法律有促進但改變不了我兒命運

 這已是許霆的父親許彩亮短短4個月裡第5次來到廣州。昨天,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許霆案讓很多人懂得了這其中的法律,對中國法律有促進,但改變不了他兒子的命運。

 「從頭到尾我都不認可盜竊罪」

 記者:第一次採訪你是去年12月18日,這段時間,許霆案引起了各方的關注,你覺得案件有什麼變化沒有?

 許彩亮(許霆父親):(案件被)關注只是讓很多人知道了這個事情,但作用根本起不了,媒體再介入,律師再討論,現在不還是以盜竊罪起訴了麼?考慮了這麼長時間,只是讓很多人懂得了這其中的法律,對中國法律有促進,但改變不了我兒子的命運。

 記者:一點作用都沒有?

 許彩亮:肯定有差別,要不是這麼多人關注,我兒子肯定被判無期了,之前已有幾個類似案例被判無期了。但現在幾乎100%知道這件事情的人都覺得判重了,案子也打回來了。

 我是個普通公民,知道的很少。很多律師、網友都說我兒子是盜竊罪,但有很多東西他們也說不清楚。很多人不看法律,也認為是盜竊罪。但從頭到尾我都不認可盜竊罪,這不是犯法,只是犯錯,銀行自己也出錯了。

 「老婆說我是在準備犧牲兒子」

 記者:很多人很同情你的兒子,你怎麼看?

 許彩亮:你們(媒體)的報道讓很多人知道這個事,我原本希望中國法律(界)都知道我兒子這個案件,但我做不到,你們媒體達到了我的目的。

 我希望許霆的案子能讓中國的法律做出改變。我已經把兒子當成一個犧牲品了。真的,我老婆也說我,說我讓社會輿論和其他人參與到這個案子中,是在準備犧牲兒子。我問過律師,這條法律就算現在修改了也不能用到我兒子的案件上了。

 記者:你覺得誰是這個案件中的受害者?

 許彩亮:第一受害人是我和我的家庭。不管這個案子最終是什麼樣的結果,我和我的家庭都是受害者。孩子拿了別人17萬元,被偷了5萬元,被騙了10萬元,自己只花了不到2萬元。可官司打到現在,我已經花了6萬多元了。這幾個月其他什麼事情都沒做。

 廣電運通公司出了問題有義務賠償,銀行就一點損失也沒有。有人說他們因為這個事情聲譽受到影響,那是他們自己壞自己的名聲,自己能自救不自救。

 「檢察院按原路走我感覺壓力大」

 記者:這次重審和上次原審,你的心態有變化麼?

 許彩亮:說實話,我的脾氣不大好。我妻子昨天晚上和今天上午各給我發了一條很長的短信,內容就先不和你說了(記者事後得知,短信中有一句大意為「你一直以為盜竊罪不成立,那你明天就去法院說,看你的了」,還有一句為「記者太多太麻煩」),我只告訴她我會處理好的,她的性格太軟。

 這幾個月我天天在想這個案件,現在我的法律水平比以前強了一半都不行(不止)。第一次開庭是(2007年)11月6日,我5日晚上來了發現律師準備承認盜竊罪。我立刻說不行,我只認可無罪。說到底,這個事一直鬧到現在,是我這個人太固執造成的。

 現在檢察院還按原來的路走,我感覺壓力太大了。但不會讓別人看出我的心態。

108天後,是轉機嗎?

 許霆案被誰改變了嗎?誰又在許霆案中發生著改變?網絡民意與傳統司法資源在這樣一起案件中各自扮演了怎樣的角色,又如何相互聯合、相互影響?

 今天,許霆案將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整整108天前,2007年11月6日,同是此案,同在廣州中院,被告人許霆隨後因「盜竊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在很多人看來,108天的首尾兩次審判,對許霆案來說絕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輪迴,更像是一次洗禮後的重生。108天的時間,來自各方的關注,許霆案中的各方都各自發生著改變。

 作案和逃亡

 許霆是在2006年4月21日晚10時左右發現取款機「秘密」的---取款1000元,銀行卡上只扣除1元。

 許當時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名普通保安,當年1月1日從山西臨汾來廣州打工的24歲年輕人;機器則是廣州市商業銀行設在黃埔大道西平雲路163號的一處離行式ATM自動取款機;取款機的生產和運營商就在它身後的大院裡,廣州市廣電運通金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天之後,4月24日,許霆懷揣171次取出的17.5萬元離開了廣州,開始了長達一年的逃亡。女友阿琴可能是許逃亡中聯繫最多的一個人,兩人時不時會通個電話。按照阿琴的說法,許霆的逃亡路和很多逃亡的人一樣並不平坦,又和很多逃亡的人不一樣,「他堅持始終使用自己真實的身份證,辦了一張新銀行卡,還去一個大企業應聘成功參加培訓,他總是想知道自己是不是已經被這個社會隔離」。

 許霆在被捕後稱:17.5萬元中的5萬元被偷,10萬元用來開網吧卻打了水漂。

 同樣是案發後的第三天,廣州市商業銀行於當天上午發現了機器的錯誤,事發取款機當時已被取空。時任該行個人銀行部經理的盧剛回憶,因為一開始想著把損失的錢追回來,所以先想找許霆瞭解情況,「耽誤了一些時間」,直到案發後的第九天,他們才向廣州冼村派出所報案。

 央視《經濟半小時》在節目《「惹不起」的取款機後續》中評論,銀行案發50多個小時後才發現,顯得滯後,應該反躬自省。

 事後得知,ATM取款機出錯是其運營商廣電運通對系統升級時留下的漏洞。雖然該公司公關總監詹敏不願透露詳細信息,只表示「事情處理得很好」,但證據顯示,事發後第六天---4月27日(2006年),商業銀行尚未報案,廣電運通已經賠償了銀行損失的196004元。

 2007年5月22日,許霆在陝西被抓獲。同年9月27日,廣州市檢察院以盜竊罪起訴許霆。11月20日,廣州中院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後的風暴

 「我們當時覺得這個案件判得很不公平,正好有一個助理的朋友在報社工作,就把這個案子給了她,發了出來」,許霆的辯護律師說。

 去年12月17日開始,傳統媒體首先高調關注此事。首次披露判決結果的《男子趁ATM機出錯提款171次後潛逃被判無期》一文被各大網站高高掛起,其中新浪網當天的評論就超過了1萬條,截至昨日上午9時,此文的評論已經達到21518條。網易統計超過九成網民質疑案件「判得太重,其中不乏專業律師」。

 12月21日前後,許霆吧出現,同樣截至昨日上午9時,共有主題數1484個,帖子數10325篇。

 12月25日,許霆辯護律師在新浪上開博,將案件最新進展一一披露。其直言「面對過於強大無處不在、缺少有效監督的公權力,律師借助或者配合媒體的力量為許霆爭取最大的利益,爭取使案件的一切處理過程都顯現在陽光之下,何罪之有呢」?

 歷經「周老虎」和「廈門PX」項目後,網絡民意於2007年年底第三次顯示其強大力量,強勢直入許霆案中。各方專家、學者、律師乃至一些司法系統內部人士通過網絡渠道暢談各自看法,幾乎案件的每一次點滴進展都會事無鉅細被一一展現,隨後加以反覆辯論。

 此時,身處廣州市天河看守所的許霆已無發言機會。所有對他的採訪申請均被拒絕,他一度不知道案件已被推向何處。其父許彩亮開始頻頻露面,接受各路媒體採訪,這名臨汾四家灣煤礦的化驗員自稱初中畢業,未曾學法。去年12月18日第一次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他除了回顧兒子的人生路程,便只是不停念叨「娃兒還年輕,給他個活路」。

 12月23日,北大、清華、華南理工的5名法學專家與幾名律師一起,首次就許霆案展開專門商討,與會專家基本傾向於該案「一審量刑過重」,並直指銀行濫用公眾權力。

 12月29日,廣東省社會科學院院長梁桂全表示,「現在我們的金融系統還不完善,許霆案從另一方面來說,也暴露了金融機構的一些問題。」

 而在媒體引發公眾空前關注的同時,廣州市商業銀行與廣電運通選擇了沉默。商行辦公室副經理江玲與廣電運通公共關係總監詹敏12月19日唯一一次共同約見本報記者,可除了「事件本身已經處理得很好」的說法外,再無其他實質性內容。不過,江經理表示,媒體的報道引起了銀行領導的重視,銀行內部幾乎每天都在看報道,開會討論。詹更是直言,作為上市公司,案件報道會給公司帶來巨大壓力。

 轉機終現

 案件終於出現了變化。

 2008年1月16日11點,許霆的代理律師正式簽收了一份編號為(2008)粵高法刑一終字第五號的刑事裁定書,這份整整一個星期前(1月9日)由廣東省高院作出的裁定書裁定,「原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一審判決,發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該案」。

 廣東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律師稱,就他個人近年接觸的刑事案件,由廣東省高院發回廣州市中院重新審理的,「有,但是不多」。

 許霆的律師隨後表示二審將作無罪辯護,並提出取保候審。1月24日,被告知許霆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不能取保候審。

 面對結果,許父說自己很平靜,他買了幾本法律書籍不停地研究,再採訪他時,他開始會「熟練」地告訴你,許霆只是「非法佔有」,絕不是「秘密竊取」,因為他的行為不符合「秘密竊取的條件」。

 與此同時,正在省會廣州召開的廣東省兩會上,省級司法機關的一把手紛紛發表看法。

 1月17日,時任省高院院長呂伯濤接受採訪時表示,許霆案要看到它的特殊性,省高院發回重審就是為了讓大家更慎重地來研究這個問題,讓這個案子判得合法、合情又合理,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所以我很理解一審法院在處理這個問題時的難處」,呂伯濤說,「這個案子確實有很多的特殊性。」

 1月21日,時任省檢察院檢察長張學軍接受採訪時表示,銀行對取款機的監管存在漏洞,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會讓廣州市檢察院對此進行瞭解,如果存在失職瀆職的情況,就會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但是這並不等於允許被告人可以利用這個漏洞多次竊取銀行的錢財」。

 至於案件本身,張學軍說,「從法律上講,中院的判決是沒錯的,而且它取的是最低刑期,沒有判最高的死刑。」

 面對高官表態,許霆的辯護律師吳義春第三天就在其博客上作出強硬回應,「『大家』只是普遍覺得原審判得過重!重審應該在量刑上考慮從輕判處云云。這對處於風口浪尖的許霆本人是否意味著新的更大的不公平呢?難道許霆案件這些日子以來存在的問題和思考,在一兩天內悄然變身為原審定性沒問題,只是判刑過重這麼簡單了麼?」

 與剛開始只是簡單複製採訪內容相比,吳義春的博客形式上開始大篇幅出現圖片、音頻等,內容上除了發佈案情每一步消息,還不時對案件加以評論。

 同樣在1月17日,法院系統的官方報紙《人民法院報》A5版刊登兩篇共6000餘字的長文,一篇《失靈櫃員機取款案的民法分析》,一篇《我們應否需要水滸語境下的正義》,專門討論許霆案。後者寫道「如今許多人受過銀行服務惡劣的氣,就認定銀行沒有好東西,因而認定許某行為符合反抗正義」,「但是我們不能祈求以水滸方式去實現公正,因為水滸正義是非法治正義,不可能持續、準確和公平」。

 隨即有律師在博客上發文,稱其是「霸道、感性的《人民法院報》」,並稱「我等非水滸好漢,許霆非宋江」。

 引人關注的重審

 在新春後召開的廣州市兩會上,廣州市法院、檢察院的領導發表了各自對許霆案的看法。

 2月1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吳樹堅表示,許霆案是一種新類型案件,法學家們各自都有自己的研究,目前主要是兩種觀點:一種認為許霆案是刑事案件,一種則認為其屬於民事案件。「立法均滯後於現實,成文法實踐在前,這種新類型案件十分值得研究。通過探討研究許霆案,我國的法律得到不斷完善,過去的立法不斷得到補充,這是一件好事」。當有記者詢問吳樹堅對此案的看法時,她選擇沉默,「我如果現在說了,就是違法。」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武第二天下午表示,經過調查,檢察院認為許霆案中「銀行有失誤,但達不到瀆職犯罪的程度」。陳武還指出,按照法律規定,檢察機關的主要職責是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行為進行偵查,而商業銀行並不屬於檢察機關的偵查權屬範圍。

 同一天,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許霆辯護律師發出了出庭通知書,告知該院受理的被告人許霆犯盜竊罪一案,定於2008年2月22日(今日)開庭審理。檢察機關補充了相關材料,但仍將以盜竊罪起訴許霆。

 昨日中午,許父4個月內第五次來到廣州,參加重審。他開始對很多採訪表達出些許厭煩情緒,加以拒絕。他會告訴你撥打他身邊的座機以節省電話費,他甚至表示,為了推動法律的進展,他把自己的兒子當成一個犧牲品,「我才是這個案件中最大的受害人,除了時間,光打官司的錢就花了6萬多元」。

 廣州市商業銀行和廣電運通拒絕一切媒體的採訪。他們只是簡單表示自己才是「受害人」。

 許霆的兩名辯護律師則坦言自己確實從此案中受益,一名律師承認案件讓他們「名聲大了」,但強調「最受益的是律師這個職業,通過媒體得以展現」。另一名律師則搬進了律師所裡剛空出的一間辦公室。相比原來沒有窗戶的那間,新辦公室寬大的窗戶可以把天河風景盡收眼底。

 無論結果如何,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的重審將吸引各方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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