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全國政協委員李利君9日在全國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作大會發言時說,我國問責制已基本形成,對加強權力運行的監督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問責制在實施中逐漸顯現出一些不可忽視的缺陷或不足。主要表現為:問責範圍欠全面,問責制體系欠完備,問責制可操作性不強。
李利君建議抓緊從以下六個方面完善問責制:
——完善問責制的宗旨、原則和適用範圍。確立以憲法、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為國家問責制的宗旨,明確問責制適用於所有公權力機關和單位的領導幹部、堅決貫徹「有權必有責」、問責與責任相適應原則。
——完善問責制體系。除修改完善現行有關問責規定外,抓緊研究制定有關政治和道義層面問責的制度,彌補紀律和法律追究的空當或不足。
——正確處理好政治道義、紀律、法律三種問責的關係,三者之間應當有機銜接,配套使用。
——完善問責方式和程序。按問責程度與其責任大小相當的原則進一步規範自我問責和組織問責的方式和程序。如完善檢討、道歉、請辭、免職等問責方式和操作程序,明確事件發生後立即啟動政治道義問責程序等。
——適當界定問責面。按照問責適當、懲戒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明確對事關全局、情節嚴重、不良影響較大的問題或事件為問責的依據。
——明確問責制執行主體。黨的機關的黨員領導幹部的問責,由各級紀委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受理;擔任政府、司法機關以及其他公共權力單位領導職務的中共黨員及非黨員領導幹部的問責,由紀委或監察部門牽頭調查,提出問責建議交相關任免機關作出問責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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