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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來自法院系統最新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自去年1月1日從省級高級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權以後,全國死刑立即執行判決數量大幅度減少,中國刑事司法制度「少殺慎殺」原則得到切實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10日在向全國人大作工作報告時說,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權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統一死刑適用標準,依法嚴格、慎重、公正地覆核死刑案件,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的刑事犯罪分子。」
肖揚說,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權,「總體工作進展順利,銜接過渡平穩有序,案件審判運行正常。」
肖揚在報告中沒有透露死刑判決的具體數字。但最高人民法院一位新聞發言人對新華社記者表示:最高法院嚴格把關避免錯殺,去年因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量刑不當、程序違法等原因不核准的案件,占覆核終結死刑案件的15%左右。
與此同時,判決死緩的罪犯人數首次高於死刑立即執行人數。法律界代表和委員解釋說,這說明由於新制度的實施,地方法院在一審二審時在作「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時就特別謹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肉孜·司馬義對新華社記者說,2007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死刑立即執行的數量比上年下降約50%。自治區高級法院對一審死刑案件改判率佔全部死刑案件的30%左右;經過二審向最高人民法院報核的死刑案件核准率為90%左右。
肉孜說,收回死刑核准權由最高法院統一行使,是中國刑事司法體制的重大改革,是刑事司法發展的重大進步。「為保證死刑案件質量,防止冤案、錯案提供了制度方面的保證,依法維護了犯罪人的合法權利。」
1983年,為了嚴厲打擊當時猖獗的刑事犯罪,最高法院把部分死刑核准權下放到省級法院。但是,幾年前連續爆出的幾起法院錯殺冤案震驚全國,以及刑事司法制度從「嚴打」到「寬嚴相濟」的轉變,最高法院最終收回了核准權。
肉孜說,為貫徹「寬嚴相濟」和「少殺慎殺」原則,新疆高法2007年起實現二審死刑案件全部開庭審理,原告人、被告人家屬和當地群眾都可到庭聽審,審理過程公開、透明。
肉孜說,「寬嚴相濟」原則在增加社會和諧因素,減少對立面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社會中傳播了一種理念,實現打擊與預防相結合」。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應勇說,上海從5年前開始實行二審死刑案件的開庭審理,是全國最早實行這項制度的省區市之一。從目前效果來看,「慎用死刑」的原則有效提高了法院判決的質量,2007年上海經過二審向最高人民法院報核的死刑案件核准率位居全國前列。
應勇說,改革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是中國「寬嚴相濟」司法原則的重要實踐,既嚴厲懲處嚴重危害社會、破壞穩定的不法分子,又要保證死刑適用的正當性和正確性。肖揚在報告中說,中國「嚴格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劉海年說:「中國處於社會轉型時期,為了保持社會穩定,使國家更好地發展,保留死刑是必要的。中國按照法律和『寬嚴相濟』的原則,慎用死刑,逐步減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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