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今天下午3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許霆案進行重審。據記者傳回的最新消息稱,案件已經宣判,許霆被以盜竊罪判處5年徒刑,追繳所有贓款,並處2萬元罰金。許霆當庭表示不上訴。
2006年4月21日晚10時,被告人許霆來到廣州天河區黃埔大道某銀行的ATM取款機取款。第一次取出1000元後,銀行卡賬戶裡只被扣1元,許霆於是多次用卡取款,最後總共取款171筆,合計17.5萬元。
許霆潛逃一年後被抓獲,一審以盜竊罪被判無期徒刑。法庭宣判後,引起社會各界強烈關注,民眾普遍認為法院量刑過重。2007年1月10日,許霆案裁定發回廣州中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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