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經過近十天的考慮,4月17日下午2時許,在上訴期間屆滿前幾個小時,張榮坤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提起上訴。
記者從其辯護律師許蘭亭處得到證實,其上訴請求集中於兩點:一是認為自由刑量刑過重;二是認為罰金、沒收財產部分有所不當。
4月7日,當審判長宣讀完長達80頁的判決書時,張榮坤顯得神情平靜,並當庭表示上訴。102天之前的12月27日,張榮坤案一審在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原定四天的庭審兩天即告結束,「這其中似乎傳遞出某些積極的訊息」,為此,其妻張櫻及辯護律師們對判決結果抱著樂觀態度。
然而,經過1月10日、2月22日兩次延期審理,一審判決,出乎張榮坤方意料:被控四項罪名——單位行賄罪、對公司人員行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欺詐發行債券罪均被認定,被控的虛報註冊資本罪被法院變更為抽逃出資罪。
法院判決,單位行賄罪刑期四年零六個月、對公司人員行賄罪刑期兩年零六個月、操縱證券市場罪刑期六年、欺詐發行債券罪刑期四年、抽逃出資罪刑期四年。
五罪並罰,法院判處張榮坤有期徒刑十九年,而且,在有期徒刑外,對其操縱證券市場罪、抽逃出資罪各並處罰金200萬元。同時,一審判決將其被扣押在案的13億余元歸入非法所得並沒收;並對其實際控制的兩被告單位——上海沸點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沸點投資)處罰金2.32億元,對上海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福禧投資)處罰金5000萬元。
處刑十九年、罰沒近16億,這一巨額罰已創下紀錄。
張榮坤當庭表示要上訴。(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