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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文匯專訊】9日上午,被稱為「樂山許霆案」的冷再鵬涉嫌詐騙罪一案,在(四川)樂山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處冷再鵬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判處罰金2000元。至此,這起審理時間歷時一年多,驚動了省、市、區三級法院並兩次改判的案件塵埃落定,判決結果將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冷再鵬已表示不再上訴。
「垃圾短信」帶來橫財30萬
「樂山許霆」叫冷再鵬,案發時26歲,仁壽縣人。2007年1月15日中午,他突然收到一條短信。這條由一名蘇姓男子發來的短信大意是,「我準備把當初的30萬元借款還給你,請把你的賬號發給我,兩三天內到賬」。
30萬元?借款?面對突如其來的「幸運」,冷再鵬最初以為這只是一條騙人的垃圾短信。但抱著試一試的心態,他依然在短信中回復說「好,盡快」,並在短信中將自己的銀行賬戶告訴了對方。
讓冷再鵬沒有想到的是,次日,蘇某真的向他指定的銀行賬戶匯入了30萬元。面對這筆天降橫財,冷再鵬無暇做更多思索,分別在隨後的兩天裡將錢全部取出。冷再鵬向女友謊稱自己中了獎。隨後,冷再鵬離開了樂山到了西安。
陰差陽錯都是手機號惹禍
天上不會掉餡餅,那這實實在在的30萬元從何而來?原來,這期間的陰差陽錯源於冷再鵬使用的那張號碼為「1388××××877」的手機卡。在冷再鵬買到這張手機卡之前,該號碼長期被一名姓趙的男子使用。約3個月前,蘇某曾向趙某借了30萬元。而在還款時,蘇某本想發給趙某的短信便發到了冷再鵬的手機上。在得到冷再鵬的確認後,蘇某便誤認為冷便是趙,遂向冷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匯入了30萬元。「當時真是太粗心了,當時明明看到指定賬戶並非趙某的名字,卻也沒有產生懷疑。」蘇某事後回憶說,當發現事情不對勁後,他立即向樂山警方報了警。
天降橫財後的第3天,冷再鵬便接到了警方打來的電話。2007年1月28日,冷再鵬在西安的一間出租房裡被警方抓獲。案發後,冷再鵬向蘇某退還了30萬元贓款。
量刑過重判決結果兩次更改
2007年4月,冷再鵬被樂山市市中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市中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由於此案與後來發生的許霆案有諸多相似之處:誘惑都是突如其來,都涉及了現代科技設備等,被樂山市民和法律界人士稱為「樂山許霆案」。4月29日,市中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冷再鵬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000元。一審判決後,冷再鵬提出上訴。
10月26日,樂山市中級法院二審後作出終審判決,以犯詐騙罪判處冷再鵬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00元。與一審判決相比,終審判決在量刑上減少了一半。
然而,該判決結果在報請最高法院核准過程中,被四川省高級法院認為量刑過重。今年3月6日,省高院發出刑事裁定書,以終審判決量刑過重為由將該案發回樂山市中院重審。
終審判決「樂山許霆」判3緩3
4月25日,樂山市中院重新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認為,冷再鵬通過手機短信聯絡,隱瞞自己非債權人的事實,在收到他人因錯誤認識而償還的債務後,非法佔為己有,其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客觀上隱瞞自己不是債權人的事實真相,騙取他人財物,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但冷再鵬犯罪情節較輕,案發後已將全部款項退還被害人,且認罪態度好,主動交納罰金,可依法減輕處罰。鑒於冷再鵬的犯罪情節、悔罪態度,判處緩刑後不再危害社會,可依法判處緩刑。
本月9日,樂山市中院重審後作出終審判決:冷再鵬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判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當庭判決後,冷再鵬表示對判決結果基本滿意,不再上訴。該判決將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生效。(來源:四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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